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2395|评论: 2

[以案说法] 不同性质、用途之间的土地,如何转换及变更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9-29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民以食为天。粮食作为人们生活的必需品,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而农业作为国家安定、自立之基础,关系到国家长治久安,和全面小康的实现。因此,农民和土地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国家极为重视的战略问题。那么,不同性质、用途之间的土地,应当如何转换及变更呢?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用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所以就涉及到了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性质、不同用途的土地之间的转换及变更,均需要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尤其是我国实行耕地保护主义,对农用地性质改变规定了较为严格的法定程序。
首先,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必须经过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征收基本农田、三十五公顷以上的耕地及七十公顷以上的其他土地必须有国务院批准。
其次,征收上述以外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所以,如果征收的是农用地,应当先行办理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转用审批。一般情况下,征用和转用手续一并办理,但拆迁律师提醒大家,这并不意味着土地征收时可以不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或者用集体土地征收手续代替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如果超过征地批准权限,则需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15-9-29 23:5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块地是划拨住宅用地,现在是商业用途,依据法律规定,应该收回并罚款,如果再出让要改变土地性质后公开招拍挂,大家都可以参拍,只要土地局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有钱的可以准备了!最终这快地是谁的还不知道呢

发表于 2015-9-30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块地是划拨住宅用地,现在是商业用途,依据法律规定,应该收回并罚款,如果再出让要改变土地性质后公开招拍挂,大家都可以参拍,只要土地局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有钱的可以准备了!最终这快地是谁的还不知道呢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