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催讨不当得利债务 不当得利人有义务返还不当利益,利益所有人有权催讨。在催讨这类债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债权人只能请求对方返还其所得利益,不能超越这一限度,也不能要求对方赔偿自己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不当得利人没有正当理由而执意不返还其所得不当利益,利益所有人可适用民法通则有关规定追究其民事责任。 3.利益所有人在请求返还不当得利时,如原物尚存,则可请求返还原物。 二、如何催讨无因管理债务 无因管理人向对方请求履行义务时应注意: 1.明确请求范围。即哪些费用可以请求对方支付,哪些费用不可以请求对方支付,一般说,管理人若妥善为他人管理事务,并且其管理在客观上又有利于被管理人,管理人可就下列费用提出请求: A.请求偿还管理人为被管理人支出的必要或有益的费用。必要或有益,应按照管理人支出费用时社会上的客观标准和观念来决定,而不是取决于某个人的意志。 B.请求清偿必要或有益的债务。 C.请求赔偿因管理而造成的损失。 2.在进行管理活动时应尽心尽责妥善管理。所谓妥善管理,从客观上来看,管理要有利于被管理人,使被管理人的财产少受、免受损失,或增加其利益,否则,尽管进行了管理活动。也不能向被管理人请求补偿,如造成被管理人的损失还应当负责赔偿。妥善管理还包括管理活动不得违背被管理人曾明示过的意思或可推知的意思,但此意思不得违背法律或社会道德。 三、如何催讨时效届满的债务 诉讼时效届满债权人的民事权利存在,但不再受到法律的强制保护,但它仍属一种“自然债务“债权人可通过其他途径实现追讨目的,一旦追讨成功,债务人不得以已过时效为由提出反悔。 四、如何催讨抵押之债 享有抵押权的债权人在催讨不成时完全可以利用抵押权的优势进行催讨,但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其设定的目的在于保证债的履行。 2.应保证抵押物的交换价值。 3.行使受偿优先权和费用偿还请求权。 4.如抵押物被抵押转让给第三人,并为第三人所有时,抵押权人仍可在债务不履行义务时行使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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