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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隆昌同城网公众微信号的几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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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6 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对隆昌同城网公众微信号的几点看法
昨日上网被四川隆昌同城网公众微信号V5200832的一篇文章标题吸引,去看了看该文章。该公众微信号在功能介绍中称关注隆昌同城网,即时收取隆昌本地天气、打折、便民、新闻等,定时推送隆昌新闻,与3万人共同掌握隆昌。看后有一种有痰在喉咙的感觉,不吐不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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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4日,隆昌同城网在公众微信号首发推送题为《【求助】资中冤案,无人插手无人管,居然求到隆昌来了。。。》的微信。看了这篇微信后,就标题有几个问题想问问清楚:

一是什么叫冤案?办案部门调查结果都还没有出来,怎么就叫冤案了呢?警方发布的通报我也看了,没有说死者是贼,也没有说不是贼,说的是“当事人”,还说“正在进一步调查中”。结论没有出来,还没有定论何谈冤呢?

二是什么叫无人管?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说明了有人管,有人在办,还在继续开展侦查工作。案子还没有侦查终结,怎么就叫无人管呢?

三是无人插手是什么意思?法律规定,案子由办案单位依法办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办案。另外还有规定,领导干部不得插手或打招呼干扰办案,谁打招呼办案单位要作好记录,领导干部插手打招呼影响司法公正的将追究责任。难道办案应该什么人插手才是正常的,没有人插手还不正常了吗?

四是居然求到隆昌来了又是什么意思?未必是资中的案子资中的办案部门不管?未必是当事人上访到隆昌请隆昌同城网管一管?隆昌同城网是个什么单位?难道隆昌同城网对资中的案件有管辖权?据知情人称,隆昌同城网负责人与资中时代广场坠楼死亡的死者有特殊关系,隆昌同城网负责人称坠楼死亡的死者为表姐夫。隆昌同城网负责人,你这样做不知道是不是假公济私?不知道是不是滥用手中的新闻监督权?

五是隆昌第一综合门户网是什么意思?隆昌同城网QQ空间主页上标注的是隆昌第一综合门户网。新闻最重要的就是要客观公正、要实事求是。居然恬不知耻,公然在发布的《【求助】资中冤案,无人插手无人管,居然求到隆昌来了。。。》消息的回复中称“隆昌人转发起走哟,团结的隆昌人!”,“隆昌人为你做主!”,“这是什么社会?”等。你知道吗,你这样才叫做插手资中的案子?这是一个新闻采编人员和网站负责人应该说的话吗?你的观念和立场让人不得不怀疑你具有新闻采编资格吗?不得不让人质疑隆昌同城网及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文章的真实性。你这样的所作所为,能够代表隆昌第一综合门户网吗?配代表隆昌第一综合门户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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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隆昌同城网公众微信号是否熟悉了解《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是否具备采编或转载新闻的资格?是否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在政府新闻办公室办理审批和备案相关手续?你这样推送所谓的隆昌新闻,简直就是忽悠和愚弄隆昌的3万微信订阅者!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此类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的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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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8 03:26 | 显示全部楼层
何必开小号来嘛
看什么通报哟,我估计你怕比那个都更清楚哟,难道就是因我不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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