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博爱县13亩新消防队工程代建项目 项目位置:位于中山路以南,东至体育中心,西至柏山路,南至玉祥路,北至新开源制药。 项目内容:项目总面积约13亩,工程部分异地建设总面积为4000平方米的新消防站,新消防站建设完成后,可将老消防队地块出让。 消防队项目实际面积为9.5亩(划拨用地)和和农机站(划拨用地)占地3.5亩,消防队土地现状除了办公用房外尚存在2户住宅和2个门面有待拆迁,通过收储整理可出让国有建设用地约13亩。 新消防大队占地20亩的工程建设,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选址已经确定,用地指标已经报批,集体土地征收尚未完成。故采用“项目投资收益权拍卖”(类似PPP模式)的方式进行项目运作。 1、项目投资收益权拍卖的定义和具体内容: 就该项目而言包含以下具体内容: (1)新消防队大队总建筑面积约4000平方米的投资建设(含室内装修); (2)老消防队划拨用地范围内的两户住宅、两处门面的拆迁补偿费用; (3)新消防大队占地20亩的征地费用; (4)整理出的13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2、投资总额:项目总投资额为920万元,其中现金部分320万元,工程代建投资600万元。 3、可出让土地:该项目整理后可出让净地面积13亩出让居住用地,规划条件暂定。 4、项目投资收益权价款:投资权拍卖参考价为920万元(折合毛地单价70.7万元/亩)。该价格为13亩土地出让成交价的溢价分成的基数,投资人在净地出让前实际仅需投资320万元。 5、付款方式:投资人竞得投资收益权后,十日内付付清320万元全款。工程投资600万元以“代建制”方式完成,投资人垫付前期投资。 6、投资回报:投资人的投资回报=(13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价-项目投资收益权成交价)×一定比例。 7、土地供应:投资权竞得人付清全部征地补偿款(320万元),完成新消防队总建筑面积约4000平方米的投资建设,约定区域内13亩土地即可出让。 8、投资人义务。作为投资人获取投资回报的要求,投资人必须参与13亩土地出让活动,并以不低于出让起始价的价格进行报价,以确保土地不流拍(即承担兜底拿地的义务)。 联系人:汉海拍卖公司 周经理1361382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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