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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被他人故意伤害没有证据能否获得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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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8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年9月,我与同村李某因对立发生口角,李某用随身携带的水杯将我左手食指打伤。事后去诊所简单进行了包扎,没有索要确诊证实和别的收据,请问我能否去法院申述李某补偿医疗费、误工费和养分费?
  上海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申述有必要具有详细的诉讼请求和现实、理由。被别人损伤后,向法院申述,应供给医院出具的确诊书、病历本、医药单据(医药费、治疗费、化验费等);要求误工费应供给自己所在单位出具的因误工而削减的实际收入丢失的证实,若无固定收入,按国家有关规定的规范计算;养分费应当由医师开具需补进养分的证实。若无相应依据支撑,诉讼请求很难取得法律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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