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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水有理] 人民网评:用“软引导”“硬约束”终结不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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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9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年年岁岁人不同,岁岁年年事相似”,有人这样形容假期出游的种种不文明现象。今年“十一”黄金周也未幸免:踩烈士铜像拍照、长城砖上惊现多国语言、景区宰客不止“大虾”一例……常说“出游要带着文明同行”,可每年都有类似的不道德行为刺痛人们的神经,老话题总能成为舆论场的焦点,批评的要批评,反思的应反思。

休假出游,文明与否成为话题恰是公众重视的反映,否则,都照葫芦画瓢而无动于衷,“破窗效应”扩大才真可怕。近些年,每遇到诸如景区刻字、乱扔乱丢、破坏设施、恶意宰客等现象,必定厉声讨之;同样,人们也借助“随手拍”等方式把遇到的不文明之举曝光在互联网上,“晒一晒”不光能形成舆论压力,也能唤起执法部门的重视。不过,即使这样能解决一些个案,也没办法彻底打掉“一不怕给他人添堵,二不怕损个人形象,三不怕坏城市声誉,四不怕辱国家名声”的恶习。

当然,在数以亿计的游客中,曝光出来的毕竟是极少数,我们也足以相信:文明是主流,诚信并未丢。值得注意的是,在舆论几乎一边倒地声讨游客如何不文明之时,是否该反思:景区的硬件管理是否真的跟上了需求,软件环境是否有助于文明?一些政府部门接到投诉时,是在解决问题还是在推诿责任,一次教训能否换来城市文明建设的长足进步?文明除了“严禁”“不能”“请勿”之类的否定要求外,有没有一些诸如“垃圾换水”的鼓励性创新?即使心存不文明也会“法不责众”的侥幸,那么像游客“黑名单制度”的设计如何更有效?说到底,文明不文明,真不是一个人的事,社会合力才能治标又治本,也需要在提倡道德至上的同时,用法律来保驾护航。

如果说文明道德是对出游行为的“软引导”,那么法律才是对文明行为的“硬约束”。正如前不久由国家旅游局依法制定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就是以法律形式增加游客不文明行为的“道德成本”和“信用成本”,让任何无视公共文明的人不再“为所欲为”。当然,从《旅游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旅游工作的意见》到《暂行办法》,依法治理游客不文明的行为从未止步,而让文明与法治真正做到同步携手还是个系统工程、需要长期谋划,不可能一蹴而就。游客行为自律了、景区服务到位了,法律效果才更明显。

一位父亲给孩子讲景德镇烧瓷所用的松柴,手差点摸到展览品,孩子还说不清话却很急地拦着父亲,指着标识示意“别摸”。相较于曝光的“不文明”,这个笔者刚亲历的一幕给人温暖和底气。文明,需要从小事做起、从孩童教育,这何止对旅游一事;文明,需要从自律开始、要法律保障,这也正是国之倡导。毕竟,千万别让休息之余的欢愉成为带给他人甚至自己行为道德上的负担,更别让一时“任性”触碰到社会的公德底线和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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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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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0-9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在数以亿计的游客中,曝光出来的毕竟是极少数,我们也足以相信:文明是主流,诚信并未丢。值得注意的是,在舆论几乎一边倒地声讨游客如何不文明之时,是否该反思:景区的硬件管理是否真的跟上了需求,软件环境是否有助于文明?一些政府部门接到投诉时,是在解决问题还是在推诿责任,一次教训能否换来城市文明建设的长足进步?文明除了“严禁”“不能”“请勿”之类的否定要求外,有没有一些诸如“垃圾换水”的鼓励性创新?即使心存不文明也会“法不责众”的侥幸,那么像游客“黑名单制度”的设计如何更有效?说到底,文明不文明,真不是一个人的事,社会合力才能治标又治本,也需要在提倡道德至上的同时,用法律来保驾护航。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10-9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如踩踏烈士塑像等极不文明的行为,理当给予治安处罚。

 楼主| 发表于 2015-10-9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文明的“破窗效应”真可怕。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10-9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必须的,但是制止某些人的胡作非为也是必不可少的。没有任何敬畏的人,是社会的负极源。

发表于 2015-10-19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合力才能治标又治本,也需要在提倡道德至上的同时,用法律来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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