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扩散!需要办理婚姻状况证明的筒子们要注意咯!
筒子们!根据(川民发〔2015〕139号)文件精神,出据婚姻状况证明有新要求了哈,即按照民政部要求,除办理涉台和 9 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和波兰)的公证事项外,各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但当你所在单位或办理相关事项时,有关机构要求你提供婚姻状况又怎么办呢?
文件中指出:如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依据、需要了解核对当事人婚姻登记情况的,可以通过开放信息核对端口(非数据交换)、公函往来等方式,在部门间直接完成信息核对工作,真正将简政放权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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