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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播报] 青蒿烧伤烫伤药- 中国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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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9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青蒿烧伤烫伤药- 中国发明专利- 中国专利- 中国专利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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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0-9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5-10-9 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不错,赶快修个厂,大规模生产,
发表于 2015-10-9 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多功能 发表于 2015-10-9 11:30
  • 200810127470.9 - 青蒿烧伤烫伤药- SooPAT专利搜索摘要:青蒿烧伤烫伤药--主治烧伤、烫伤、刀伤、疮疡 ...

  • 您涉及的领域还多呢。

     楼主| 发表于 2015-10-9 18:42 | 显示全部楼层

    青 蒿 烧 伤 烫 伤 药

                                             发明人 :雷华加 胡代国

    引言:雷华加因给禹金良敷此祖传烧伤药而被逮捕7个月,又因此烧伤药好无瑕疵而出狱获国家赔偿22957元,公安局王副所长被撤职。因为华西医院专家两次检验死者禹的烧伤皮肤无炎症感染,死者死因不明而难到判案法官。2008年6月23日,引起了国际报道《禹金良玩鸟枪死亡案 四川雷华加赔巨款坐牢》为其申冤,这个报道几乎全文转载了雷华加的辩护人胡代国的辩护词。

    请看下面的部分药方(因已经申请专利而未全公布)

    A、          成分:青蒿、白蒿、冰片、地白菜、芝麻油......

    B、        功能:清热、润肤、退烧、抑菌、解毒、消炎、镇痛、促进血液循环、修复促进皮肤组织再生。

    C、        主治:烧伤、烫伤、刀伤、疮疡肿痛。

    D、        使用方法:分别将青蒿(50-100)克,白蒿(30-60)克,冰片(10-20)克,地白菜(20-40)克等草药去杂质清洗后晒干粹成粉末,混合均匀,先将伤处用苏尔水清洗消毒后再将芝麻油抹上,最后将药粉撒至各伤口处,每隔2-3天换药一次,.该药使用方便,无副作用,治疗时间短,轻度烧伤3-7天即可痊愈,深二、三度烧伤一般十多天左右即可痊愈,年轻人更快,愈合后一般不留疤痕。


     楼主| 发表于 2015-10-9 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用此药已经治愈上百人的烧伤、烫伤,获得一致好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0-9 20:29
    胡娃也卖狗皮膏药了哇

     楼主| 发表于 2015-10-9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此药使用方便,无副作用,治疗时间短,轻度烧伤3-7天即可痊愈,深二、三度烧伤一般十多天左右即可痊愈,年轻人更快,愈合后一般不留疤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0-10 09:35
    胡代国懂医术吗?答案是否定的,很显然编了别人,在发明人一栏加上自已的名字,成为专利权人。且不管这个专利有不有价值,但可以看出胡代国的人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0-10 11:16
    病入膏肓了遭人咒骂还卖狗皮膏药害人不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0-10 22:09
    小糊娃编别个还是有一套的!但是久走夜路要撞鬼。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0-11 18:48
    既然小糊娃显摆发了这个贴,我们不能让它轻易沉下去!小糊娃帮雷华加打官司,整来整去受害人的专权署上小糊娃的名字,这种人有人品吗?一些不知底细的人听到小糊娃鬼吹,认为他本事大,什么都听小糊娃的,上当吃亏是肯定的!自已千辛万苦得到的专利,白让他人占了便宜,教训深刻!以后还有人会上当受骗么?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10-11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10.187.13.x 发表于 2015-10-11 18:48
    既然小糊娃显摆发了这个贴,我们不能让它轻易沉下去!小糊娃帮雷华加打官司,整来整去受害人的专权署上小糊 ...

    雷华加是胡代国的妻弟,雷华加只读过小学一年级。由于雷华加使用该草药方,司法机关将雷判刑三年缓刑四年。胡代国认为是冤案。于是,在雷华加被羁押205天期间,胡代国除通过代理辩护外,便将药方取名为“青蒿烧伤烫伤药”申报国家专利,经过艰苦的学习研究,一次又一次地完善申报资料,终于申报成功。这时,雷华加还没有出狱。所以,申报专利书上是胡代国、雷华加二人的名字。雷华加出狱获国家赔偿22957元,“青蒿烧伤烫伤药”加上胡代国的名字以及纠错平反赔偿的成功,该药方更有了名气。目前该药方由雷华加个人使用。客观事实证明,一切不了解真相乱评论的人甚至诽谤之人都无济于事。

    发表于 2015-10-11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严厉打击非法广告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10-11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39.201.254.x 发表于 2015-10-10 22:09
    小糊娃编别个还是有一套的!但是久走夜路要撞鬼。

    雷华加是胡代国的妻弟,雷华加只读过小学一年级。由于雷华加使用该草药方,司法机关将雷判刑三年缓刑四年。胡代国认为是冤案。于是,在雷华加被羁押205天期间,胡代国除通过代理全尽一切智慧竭力辩护外,便将药方总结上升为理性知识取名为“青蒿烧伤烫伤药”申报国家专利,经过艰苦的学习研究,一次又一次地完善申报资料,终于申报国家专利成功。这时,雷华加还没有出狱。所以,申报专利书上是胡代国、雷华加二人的名字。雷华加出狱获国家赔偿22957元,“青蒿烧伤烫伤药”加上胡代国的名字以及纠错平反赔偿的成功,该药方更有了名气。目前该药方由雷华加个人使用。客观事实证明,一切不了解真相乱评论的人甚至诽谤之人都无济于事。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10-11 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庭新闻:辩护诗代替辩护词:

    禹死与雷无因果 莫须有罪不合法  

                   辩护人  胡代国  




    五旬老妇王菊华,家住通贤十大八,丈夫名叫雷华加,大女打工去南下,

    二女十三读初中,外加老父八十八,务农为主搭小修,一家五口生活佳。

    上网喊冤为了啥?只怪公安乱七八。管理枪药不到位;莫须有罪不合法。

    禹金良住长河坝,常年外出把工打,五旬已过儿女死,唯留独妻守住家。

    夫妻脾气都暴躁,说上几句就吵架,妻子年过五十多,有人说她神经发。

    禹父生前算八卦,外加务农把鸟打,前年死时无遗产,硝药火枪来留下。

    一天老禹看命书,说己今年命不佳。今年八月二十八,禹玩枪药手脚炸,

    喊天叫地我的妈。去大医院莫得钱,当地医院接收怕,自找火葱把伤搽,

    引起水疱鸡蛋大,一筹莫展没办法,司机介绍来我家,快快救我一命吧。

    死马当作活马医,知情权利告诉他,我家没有开门诊,更没骗钱搞欺诈,

    打针吃药去医院,烧伤敷药我想法。祖传草药多灵验,治愈患者人人夸。

    伤者恳求再二三,老雷小心把药发。禹敷药后即返家,十五天内无病发。

    三次敷药好转快,消肿脱壳伤结疤,夫妻高兴四处耍,逢人再把老雷夸。

    九月十二祸事下,禹妻买回卤肉鸭,禹吃肉饭几大碗,点头哈腰把妻骂。

    夜间悄悄上西天,丢下孤妻和老妈。当天私了不验尸,喊价索赔三万八。

    禹妻自称神经病,骨灰抛撒火葬坝?几天同居年轻男,卖猪卖粮把人嫁?

    尸骨未寒弃老妈,一同南下把工打? 哪有自称神经病,本案隐情未揭发。

    当初何人报了案,王八所长把话发,给我五万包摆平,姐姐快快把钱拿。

    雷妻电话问姐哥,姐哥细酌即回答,背了黑锅干不着,验明死因好说话,

    出钱照样把牢坐.   王姐不愿把钱拿,王八所长雷霆发,半夜拍桌把凳打,

    十五日午尸检前,火葬场上等钱拿。你们不要信他言,所长再次把话发:

    老胡不通情与理,报告可以搞真假。验尸本是搞儿戏,只要出钱我有法。

    胡等一旁去商定:人命关天依法办,先验死因后讲钱,  除非对方先撤案。

    华加求声王老弟, 只要你把案子撤,  我们立即就付款。所长回答怎么行,

    要想撤案我为难,掏钱可以把刑减。由于没有先给钱,下午两点作尸检,

    所长心中极不满,检后先把老雷关。九月十九秦出面,不许胡哥去通贤,

    王八骂胡是乌龟,胡某来了我发颤,国税茶楼再索钱,不给我钱把罪加。

    雷家被迫无奈何,只好忍痛把钱花,王八收钱失了信,五万坐牢肺气炸。

    为背黑锅找领导,书信邮件加电话。天天请愿好凄惨,各级领导装哑巴。

    上网喊冤为了啥?检察官儿不依法;监督关口没把好;无根无据把人抓。

    党和国家政策好,五不起诉我学法,爱民惠民你在哪?有冤不纠说空话。

    案子转到检察院,有不有罪都要抓,大笔一挥下逮令,公章一盖就合法。

    四人前去问究竟,经办官儿姓王八,公平公正听不进,曝光文章加了码。

    为何曝光又加码,莫须有罪违大法;还因老父八十八,抢收抢种土里爬。

    父母官们心何忍,作者写诗把泪洒;案中有案无人管,潘金莲案莫重发。

    曝光文章快加码, 三江周刊夸华加,违法办案全国发,华加无罪被关押?

    敷药那会致人死,根本无罪受刑罚,禹死与雷无因果,莫须有罪不合法。

    上网喊冤为了啥?法官判案违刑法;死因不明疑无罪;歹毒法官反其行。

    案子进入县法院,被告申请再检验,华西专家大吃惊:前次死因无法定,

    都因病因全不明,心肝肺肾均自溶,两检皮肤无炎症,证据不足咋鉴定。

    听了专家一席话,胡王二人好高兴。法官代X一再求,请将意见写成文,

    证据充足就判罪,证据不足该放人。全部材料去传真,经过专家再论证,

    并将回复形成文,大红公章来盖定,病情转归缺资料,不予受理禹死因。

    两个鉴定有矛盾,谁真谁假已分明。三月三日把案审,法官多次问被告,

    被告高声喊冤情:当初禹X来我家,口口声声喊救命,我敷良药发善心,

    外将权利告知情,如患感冒去医院,心里难受看医生,意外死亡我何因。

    公诉人员指罪名:非法行医致禹命,有根有据莫辨论,依照刑法该判刑。

    二位辩护针锋对,两检皮肤无炎症,致命脏器均腐烂,专家教授未辩明,

    公安鉴定实不真,指控罪名不能存。三月十七又延期,补充侦查再来审。

    被告再次喊冤情,刑法162条有规定,何因何果必分明,事实不清快放人,

    刑法132条又规定,疑案应该判无罪。关押已有七个月,莫把我的人权侵。

    政法干警太无能,侦查半年未搞清,因果关系全不明,天下笑话留骂名。

    四月七日又开庭,   采纳公安假鉴定,糊涂法官来宣判,可怜被告判缓刑。

    四月十日去上诉,  真假不分不甘心,相信人间有真理,官司打到北京城!


    本案在二审时,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后检察机关撤诉,公安机关撤案,公安局通贤派出所副所长被通报撤职;由安岳县法院和安岳县检察院共同赔偿雷华加被羁押205天的工资22957元,其余精神损失费等赔偿请求没有获得支持。



    以上消息四川新闻网、四川在线、国际网站、国际电台均有报道


    关于雷华加涉嫌非法行医罪上诉案庭审实况报道

       http://hudaiguo888888.blog.163.com/blog/getBlog.do?bid=fks_084068080082087069081080082095086081082069085094087071   (雷华加的电话13154618006,其妻王菊华13778986477 代理人胡代国0832-4540125)

      ==加班审理上诉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0-11 23:59
    说来说去,舅子坐班房时姐夫把舅子的专利署上自已的名字,做人地不地道?对舅子都这样,何况对他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0-12 11:18
    虽然不地道,只要挣钱,管他舅子不舅子!

    发表于 2015-10-12 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敷草药是否构成非法行医罪  

                                                       反 驳 词   辩护人  胡代国   07. 12.31


    尊敬的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本人依法接受被告人亲属的委托,现在就雷华加涉嫌非法行医是否致人死亡是否应当判刑三年缓刑四年上诉一案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关于禹金良玩鸟枪火药烧伤手脚后死亡一案,安检刑诉(2008)06号起诉书指控:

    2005年8月至2007年9月期间,被告人雷华加在无《执业医师资格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用自己配制的草药,先后为通贤镇金刚村的黄祖金、通贤镇前进街的刘灿荣、长河乡石锣村的刘禄群、长河乡小安镇村的禹金良治疗烧伤。2007年8月至2007年9月期间,被告人雷华加曾先后五次为长河乡小安村的禹金良治疗烧伤,收取治疗费2400元,治疗中,禹金良于2007年9月13日凌晨死亡。经鉴定,禹金良系生前烧伤导致脑水肿等并发症引起死亡,烧伤后治疗方式不当。……本院认为:被告人雷华加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为他人治疗烧伤,致被治疗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6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被告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非法行医罪”不服并提出如下12点反驳,结论是被告无罪:因为尸检已超过48小时的国家规定;心、肝、肺、肾、胰脏均已自溶腐烂;华西医院专家教授无法作出病因和死因鉴定;两次送检烧伤皮肤没有发现炎症感染;公安的鉴定“烧伤导致脑水肿……”没有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依据与华西医院专家的两次鉴定相悖;……“死亡”的直接原因不是被告人所致,“非法行医罪”属莫须有。


    1、        定罪缺乏客观性和医学根据。

    辩护人认为,安岳检察院安检刑诉[2008]06号起诉书,依据安岳公安局的错误鉴定,认定事实不清。

    刑法336条所指的非法行医罪是指的因果关系罪,如果“严重损害”和“死亡”的直接原因不是被告人所致,那么,被告就无罪。

    所谓无证、“非法为他人治烧伤”,只是本案的表面现象,依据华西医院专家的两次鉴定,专家没有作出死因鉴定,说明禹金良死因不明。然而,公安机关在华西医院专家都无法做出死因鉴定结论的情况下冒然作出了关于禹金良的死因鉴定;“烧伤导致脑水肿,系并发症引起死亡,属治疗方式不当”的结论,该鉴定结论实属没有科学依据;公诉机关的指控依据与华西医院专家的两次鉴定相悖。


    2、尸检超过48小时的国家规定,心、肝、肺、肾、胰脏均已自溶,华西医院专家教授无法作出死因鉴定。

    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证据证明,禹金良于07年9月12日凌晨1时死亡(公安机关的材料上写的是13日),15日1时后在安岳火葬场尸检,远远超过国家“应当在患者死后48小时尸检”的规定。事发后,死者家属要求先赔钱3.6万元不尸检,随后有人报了案,派出所长也一再要求雷家先悄悄支付5万元,被告方感到蹊跷,多次强烈要求依法尸检,从而延长了尸检时间。从公安局提供来自华西医院的有关资料证明:由于公安局送检禹金良的心、肝、肺、肾、胰脏均已自溶(自动腐烂);一次再次送检烧伤者的皮肤检验结论均未发现炎症感染;病因鉴定只发现了脑水肿,(组织学检查:神经组织细胞及小血管间隙明显增宽,脑表面小血管淤血,脑内小血管内大量中性粒细胞积聚);但引起脑水肿的具体原因是什么?具体途径是什么?是否因患脑水肿死亡?均不明不白。也就是说,病因资料不完整,专家们无法找到死的确切原因,无法作出死因鉴定。

    3、由上结论,死因鉴定莫须有。请问公诉人:既然禹的主要器官心肝肺肾胰脏均以自溶,专家都无法对致命的主要脏器作出全部的病因鉴定,更无法做出死因鉴定,公安局的死因鉴定“烧伤导致脑水肿,系并发症引起死亡,属治疗方式不当”又是从何而来?检查机关的指控、定罪又是从何而来?岂不是莫须有吗?

    1、           重新鉴定死因,因缺乏证据,华西专家不予受理。

    2008年1月 22日,被告不服公安局机关有关“烧伤导致脑水肿,系并发症引起死亡,属治疗方式不当”的死因鉴定结论,;不服检察院指控的:非法行医罪,于是,向法院申请对禹金良的死因重新作出鉴定。胡代国、王菊华、代安平法官乘坐法院的专车于11点40分到达华西医院递交申请、材料,华西医院的专家主办医生陈XX对代法官和当时人(胡代国、王菊华)说:不予受理,无法受理,因为据前次安岳公安机关提供的资料,禹X烧伤后单独居住在一房中无人护理;没有病历记录;没有人证物证;两次送检烧伤皮肤,没有发现炎症感染;送检的致命脏器均已自溶;我们当初检验后就因病因不明,资料不齐,证据不足,没有在检验报告上作出有关禹X的死因鉴定;今天,你们法院又来申请鉴定,我们仍然不予受理。老代说:无法鉴定,你们医院也要写个“无法鉴定”的书面结论给我们,以便法院操作,该放人就放人,至于你们要多少钱,不成问题。陈医生说:那你们再将案件的全部材料传真上来,我们专家再次进行集体讨论研究。下午,我们在高速公路旁的鱼庄与法官、司机吃过午饭,乘坐法院的专车回到安岳。于是,后来,华西医院的专家根据代法官传去的材料对禹金良的病因作了全面地科学地分析,结论是:因没有证据,无法对死因作出鉴定。这再次说明:禹金良的死因不明;公安机关有关禹金良的死因鉴定结论及检察机关对被告的指控缺乏科学依据。

    5、“烧伤导致脑水肿”没有根据。

    (1)、导致脑水肿的原因很多很多,远远不只烧伤一种。

    如:脑缺氧导致脑水肿:各种原因引起的窒息、自缢、休克,心跳骤停、循环阻断等;如登山运动员在高原上因缺氧导致脑水肿。

       如: 急性胰腺炎、饮酒、暴饮暴食(见肖文英的口供:禹于死前头天中午吃了其妻在长河街上买回的卤鸭肉和一大碗饭,晚饭没吃好多点)、体弱大补、七情六欲、性格暴躁均会导致脑水肿;

    如:大热天喝白开水、凉水、饮料导致脑水肿:可能导致其血液内氯化钠浓度进一步下降,细胞外液渗透压降低,引起脑水肿或肺肿等,甚至危及到伤员的生命。

    火药烧伤导致脑水肿只有两个途径一个结果,一是皮肤消毒不好感染炎症;二是吸入毒烟,结果引起肺、心、肾功能障碍,导致脏器功能衰竭.而死亡。途径和结果均无依据。

    (2)、请问公诉人:如果公安机关有关“烧伤导致脑水肿,系并发症死亡”鉴定结论成立,为何初查、复查烧伤皮肤均没有查出炎症感染?也没查出禹脏器功能衰竭?反之皮肤没有发现炎症感染,脏器功能没有发现衰竭,怎么能说是烧伤导致脑水肿?怎么能凭空白地说系并发症引起死亡?

    (3)、什么样的脑水肿会没有先兆,没有量变到质变的临床表现过程。如剧烈头痛、呕吐、腹痛、休克(见肖文英的证言);反之,见百度搜索华西医院的病历记录,缺氧窒息死亡或急性胰腺炎在睡眠中无痛死亡大有人在。

    (4)、脑组织含水量过多引起脑体积增大、重量增加,称为脑水肿。是什么原因导致禹“神经组织细胞及小血管间隙明显增宽,脑表面小血管淤血,脑内小血管内大量中性粒细胞积聚”,华西医院的专家都无法查明其原因,而公安又凭什么做出死因鉴定结论?

    根据上面的分析,禹可能是急性缺氧或喝水等原因引起急性脑水肿悄悄死亡。

    6、人死有四因:外因,条件,诱因,内因。本案四因均不明,公安的鉴定结论和“非法行医罪”均属莫须有。

       枪药是导致禹、雷二人灾难的第一原因,如果禹两代人不违法保管、违法使用枪药,如果公安管理者依法及时宣传、及时收缴,就不会有这一切不良后果;

    7、“延误治疗”的说法不能成立

    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参照上面的规定,同时证据证明,雷只承诺了敷药治烧伤,并没承诺包治其他病,且已告知其知情权和相关权利,敷药后烧伤皮肤已控制了炎症感染并多数结疤脱壳。所谓“延误治疗”的说法站不住脚。

    肖文英一再承认在烧伤后的15天期间,禹金良没有其它病痛表现和反映。由于其妻有阵发性神经病;无儿无女;禹常年外出打工;夫妻关系差;烧伤后禹独自一人居住在离雷三十多里的小安村的单独房中;他们舍不得钱或没有钱或其它多种原因,十多天没按雷的吩咐去看医生,这是其自身的责任,自身的条件所致;禹在夜间在睡眠中无痛猝死,从华西医院专家提供的资料证明,不管发现与否,治疗与否,得了急性脑水肿,谁也救不了患者的命包括禹金良在内。见附件成都华西医院110例猝死案例《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猝死的临床病理特征》

    8、不能见死不救

    2007年8月28日,禹金良非法玩鸟枪火药烧伤手脚等部位,当天没有去医院,自己用火葱汁搽伤口,导致伤口严重水肿起泡,据公安局提供的证人证言,皮肤上有不少鸡蛋大的水泡,头部等许多部位都肿大,随后禹及患有神经病的家属肖文英一同去长河乡医院,XXX医生不于收治,叫禹去安岳医院,但禹没有钱。医院门口是车站,司机周兵见其可怜,周兵曾在雷华加处修过车,知道雷有治烧伤的特效药,于是,禹乘坐周兵的客车来到雷家。禹一再高喊救我一命,家属也说司马当着活马医。被告因几年前的一个大热天,自己被氧气瓶爆炸烧伤肩部和面部,被一草药先生敷药治愈并获得药方,现有少量伤疤为证。请问:被告有烧伤药,能对走投无路的禹金良见死不救吗?

    9、专家两次检验烧伤皮肤无炎症 “治疗方式不当”结论不成立。

    禹喊救命,雷敷药出自真诚善意救命。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禹问治好烧伤要多少钱,雷估算了一下成本价,约2800元左右,最后口头说成2480元,包将烧伤治好,但雷一再强调:要去医院打破伤风针,有感冒或心慌要去医院吃药吊盐水。经过一番交涉,雷按照中医学原理,辩证思治,外伤外治,对症敷药。雷先用苏尔水清洗伤口,又将水泡刺破将黄水放净洗净,经完全消毒后,再帮禹敷上自己配制的草约,约一小时后禹带着雷卖给的一包草约面面自己回家敷用。禹敷药后,伤口有所好转,于是,两天后,禹及其家属又乘周兵的车来雷家敷药,后由于禹的腿不好使,由禹给车费,叫雷去禹家帮助敷药。据肖文英及其证人证实,几次敷药后,均未发现皮肤有炎症感染和其它病痛,多数伤口已结疤脱壳,禹及其家属都非常满意和高兴,这足以证明被告的敷药疗效甚佳,治疗方式没有问题。这一事实恰恰符合华西医院两次鉴定烧伤皮肤均未发现炎症感染的结论。由此证明,不但雷的药效好,方式也得当。

    10、 相关知情权已告知,患者知而不为或其它原因不能为,禹患其它病死亡不是被告的责任。据肖文英证实:被告没有欺骗行为,且已告知自己只敷药治烧伤,不能治其他病,吃药打针要去医院。

    11、法无禁止,使用民间草药是中国传统,被告并非非法行医

    (1)、什么叫非法行医?

    依据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发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执业许可证。不得展开诊疗活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人开展诊疗活动,就是非法行医的行为。

    百度“关于非法行医的法律问题”---张学会、张举会二律师给出了最佳答案。

    关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其中的“人是指擅自开业,“开展诊疗活动”的人;

    关于“造成就诊人死亡的”中的“造成”,是讲因果关系,如果“严重损害”和“死亡”的直接原因不是被告人所造成,那么,被告人就应该无罪。

    什么叫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为他人治病,情节严重的行为。

    (2)、非法行医的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指非法行医,屡教不改的;骗取大量钱财的;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等等。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是指1987年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六条所称的……

    (3)、非法行医的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但一般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即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人。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发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执业许可证。不得展开诊疗活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人开展诊疗活动,就是非法行医的行为。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对病人伤亡结果存在间接故意的罪过而不是业务过失的罪过。

    根据律师的上述解释和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对刑法336条中的“非法行医”中的人应该理解为: 没有证件;更重要的是冒充医生;“开展诊疗活动”;屡教不改的;骗取大量钱财的;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等等。

      雷华加从来没有开业,没有冒充医生,没有设门诊开处方从事诊疗活动,没有以治烧伤作为职业,没有以敷药收入作为生活来源,虽然有烧伤药,从来没有打广告、没有摆摊设点、没有去游医、更没有骗人骗钱,烧伤药的来由有其历史原因,源于几年前自己被氧气烧伤被民间人治愈获得药方;雷农忙务农,农闲烧焊补漆有目共睹,众所周知;虽然偶尔有个别知情的烧伤病人求上门来,雷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前来敷药的人都痛苦而来,高兴满意而归。如果是你或其他人遇到这种情况,你也会这样做,否则对那些“小诊所不敢收,大医院进不起“的穷人患者就太不人道。

    从客观来讲,全国、全资阳、安岳大批个体医生包括正在开门诊的周万成等大批个体医生,赤脚医生,草药摊摊都没有行医证等证件,何况像雷华加这样的以修理为职业持有民间小单方人哪来证件,雷只是遵循我国千百年来民间小单方传统办事。

    根据“法无禁止便是权利”的原则,法律上没有禁止公民不能用草药治病(百草皆药)。

    8月28日周兵载来禹金良及其家属要敷烧伤药,雷照样如实告知其知情权及注意事项。已告知且患者也明知雷不是医生等情况,非要请他敷药,既然雷的药没问题,敷药后烧伤皮肤好转,没有炎症感染,雷的行为因告知了对方知情权就不应该负法律责任。

    由上可知,法律中的“情节严重”与雷的行为没有关系,禹死亡的法律责任不在雷身上。

    12、本案有很多奇怪的现象:

    (1)9月21日在派出所里,禹妻当着王所长等双方多人说:头天中午,禹吃了我在长河街上买回的卤鸭肉和一大碗饭,晚饭没吃好多点。(见邓开富的证言)

    (2)禹死后,肖文英自称有神经病(见协议书);

    (3)、死亡当天亲属们要求私了索赔3.6万元不验尸,正准备付钱时,有人不服报了案,随后有人一再要求先私了赔钱,9月21日雷支付五万元给派出所长。

    (4)、禹的骨灰丢撒火葬坝、没人烧纸钱哭伤,几天后同居新男人;

    (5)、10月2日53岁的肖文英卖了架子猪,4日卖粮食,6日带着赔偿款、丢下死者83岁的老母、与40多岁新男人踏上了去南下打工的蜜月路。

    综上所述,依据华西医院的两次鉴定,禹的死亡与雷华加敷药没有因果关系,“严重损害”和“死亡”的直接原因不是被告人所致;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雷没有冒充医生,没有“开展诊疗活动”;依据《刑法》第16条,“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雷没有故意也没有过失,徐州律师网管理员王进的回复: 与雷没多大关系.不应追究其责任. 请求中院撤销一审对雷华加判刑三年缓刑四年的判决,改判雷华加无罪并无罪释放。

    谢谢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人雷华加的姐夫哥胡代国   200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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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0-13 00:03
    小糊娃你扯谎也还扯圆起嘛!你给舅子写上诉状落款时间是2007年12月31日,说明那时你舅子已判缓刑出来了。你娃申请专利时间是2008年6月28日,你舅子还在坐班房还是你希望你舅子继续坐不出来?从你娃显摆的材料就可以看出你娃顾头不顾腚!扯巴子经不住推敲,整了舅子(晓得是家的还是野的)还要讨好卖乖,做人要地道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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