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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的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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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的时效
劳动仲裁的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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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0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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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的时效
劳动仲裁的时效问题是劳动者很关心的问题,
从中断时起,劳动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劳动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与劳动争议诉讼的衔接
一、如何确定劳动争议的诉请范围
有人认为,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所针对的内容是劳动争议仲裁的裁决内容是否合规,对不合规的情况予以纠正。实际上法院民事审判所围绕的真正核心是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而非其他。就劳动争议的诉讼而言,只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没有超越原劳动仲裁申请的范围,且不包含维持或撤销原仲裁裁决的内容,当事人所提出的诉讼请求就属于合规的诉讼请求,法院就应当围绕该诉讼请求展开审理。
二、法院判决处理仲裁时效问题的基本原则
法律实务中,有的代理人或当事人在答辩中提出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和诉讼时效属于两个概念,前者规定的是仲裁受理的时效期限问题,后者规定的是法院受理案件的时效期限问题。两者属于不同的处理领域,应当分别看待。此种观点实际上割裂了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仲裁与民事诉讼之间的关联关系。此种逻辑下,仲裁受理及时性和整个司法救济体系的统一性也将被破坏。司法实践中适用的实际上也不是按照该逻辑操作的,而是仍然按照最高院的上述司法解释执行的。
三、两个特殊情况
另外需要提示给大家以下两点:
1、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在诸多劳动争议中,劳动关系的终止时间对案件能否进入实体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因此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在应当劳动争议时,在劳动关系的终止证据或质证观点上一定要有相应的准备。
2、劳动仲裁委员会原则上不应当主动审核劳动仲裁时效的问题。因为仲裁时效适用的是时效规则,且属于不告不理的程序性问题。在对方当事人未当庭提及仲裁时效的情况下,劳动仲裁委员会不应当主动审核该问题。但遗憾的是,仲裁实践中
劳动仲裁
委员会主动审核仲裁时效的情况并不少见,存在此种现象也不能完全归咎于某些劳动仲裁委员会司法尺度的不准确,还在于《劳动争议仲裁法》本身在条款布局上的不合理。关于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问题被直接规定在了《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二节申请和受理”章节中,仲裁委员会便很容易将仲裁时效作为是否受理劳动争议仲裁的一个条件。[1]
申请仲裁
编辑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http://b.hiphotos.baidu.com/baike/s%3D220/sign=89160a5d95cad1c8d4bbfb254f3f67c4/9f510fb30f2442a7606be7d7d143ad4bd113025e.jpg
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
终止劳动合同
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受理本市行政区域内以下的
劳动争议案件
:
(一)位于本市
东城
、
西城
、
崇文
、
宣武
、
海淀
、朝阳、
石景山
、
丰台区
的中央和市属
外资企业
、
中外合资企业
及
外商独资企业
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二)外省、市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驻京办事机构或
分支机构
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3.用人单位、劳动者及与该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密切关系的
第三人
,为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的一方为申诉人,另一方为被诉人。
4.申诉人应当自劳动者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仲裁委提出书面申请。
5.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
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请人留存;
(二)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
http://g.hiphotos.baidu.com/baike/s%3D220/sign=bf5b65d2f603738dda4a0b20831ab073/279759ee3d6d55fbb4a16c546d224f4a20a4dd58.jpg
劳动仲裁
本单位
营业执照副本
及复印件、本单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
委托书
等;
(三)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
聘用合同
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如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情况);如被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
户口所在地
、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6.仲裁委自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决定受理的案件,自接到通知后三日内到仲裁委领取《案件受理通知书》,办理受理手续。决定不予受理的案件,仲裁委向申请人送达《
不予受理通知书
》。
7.经仲裁委批准决定受理的案件,当事人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举证,超过举证期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争议提出
编辑
当事人申请
劳动争议
仲裁,根据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规定向相应的
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 级别管
http://d.hiphotos.baidu.com/baike/s%3D220/sign=a9fdf671c895d143de76e32143f18296/9f2f070828381f30027e97dba9014c086e06f059.jpg
劳动仲裁
辖是指不同级别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分工。县、市、直辖市普遍设立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部分省、自治区也相应地设立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在现阶段,劳动争议案件大部分都由当地县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地域管辖是指不同地区同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受理案件方面的分工。如果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即向职工发放工资的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受理
优越性
编辑
劳动仲裁法律制度具有一定的优越性,包括:
快捷
快捷是指用仲裁的方法解决争议,程序简便,时间比较短。劳动争议需要快速处理,当事人一般都不愿意在纠纷处理上花费很长时间和很多精力,仲裁正好适应了这一要求。
专业性强
参加仲裁的
仲裁员
是来自劳动和法律方面的专家,具有处理劳动争议的丰富经验,有利于提高仲裁办案质量。但是,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仲裁机构不能
强制执行
,只能由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基本程序
编辑
1.争议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
2.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仲裁庭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4.开庭,明确请求,答辩,调查事实,举证质证,辩论,陈述。
5.调解
6.调解不成,裁决。
不同区别
编辑
劳动仲裁不同于仲裁法规定的一般
经济纠纷
的仲裁,其不同点在于:
申请程序
一般经济纠纷的仲裁,要求双方当事人在事先或事后达成
仲裁协议
,然后才能据此向
仲裁机构
提出仲裁申请;而劳动争议的仲裁,则不要求当事人事先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只要当事人一方提
http://h.hiphotos.baidu.com/baike/s%3D220/sign=0a317ab9b2fb43161e1f7d7810a54642/faf2b2119313b07efddc4a7a0cd7912397dd8c5a.jpg
劳动仲裁
出申请,有关的仲裁机构即可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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