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程代林在达州市通川区新村乡长河村新建办公用房在装修工程中遭受意外伤害而相关责任人拒不支付抢救治疗费导致其生命垂危在医院无人问津的
再次紧急情况反映
我是伤者程代林之妻曹心娅,达州市通川区东岳乡山桥村4组人,首先在百忙中打扰您们表示歉意,但涉及到人命关天的大事,您是我们老百姓父母官的最高领导人,作为伤者的亲属又不得不打扰您们,有不当之处,恳请您们谅解,望您们责成、督促相关部门、人员及时支付治疗费以挽救一条无辜的生命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现将我夫遭受人身损害的经过向您们反映如下:
由通川区政府财政出资,新村乡长河村新建村委办公室,其装修项目由该村村主任王中福代表村委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装修资质的亲妹夫郑权大及程代礼施工,后由郑权大、程代礼共同雇请了情况反映人之夫程代林从事装修施工(贴地砖)。2015年5月5日下午程代林在装修过程中不慎从顶楼摔下,致程代林头、肩、胸等多部位严重受损,当即送至通川区红十字医院抢救治疗,由于多部位受损严重持续昏迷不醒,不省人事,在正需要行多处手术、大量用药等采取多种治疗措施的关键时刻,包工头郑权大等人却停止支付抢救治疗费,因下欠医院治疗费被迫停止用药,使原本有起死回生希望的程代林再次陷入了生命垂危,如今程代林已成植物人状态。丟在医院无人问津……!
在十万火急、万般无奈之际,作为程代林的亲属多次找新村乡政府、通川区安监局、区信访局,均未得到解决后,立即于2015年5月1日以书面形式向达州市通川区的杜书记、梅区长求救,二位领导非常重视即责成达州市通川区卫生局与通川区红十字医院衔接,医院以欠付高达17万元的医疗费,现已终止了对程代林的治疗与用药,程代林独自像死尸一样躺在了医院无人过问,随时将会结束生命……!程代林受伤前是全家唯一的顶梁柱,仅凭他一人挣钱维系全家生计,现他倒下全家人生活都无着落,根本无法支付医疗费,情况反映人带着病残的身体多次新村乡长河村村委,可该村委的干部态度桀骜不驯道:村委无责任,与村委无关等……!
长河村村主任王中福代表村委将装修工程发包给不具有装修资质的亲妹夫郑权大施工,本身就存在重大过错,理应承担支付程代林的抢救治疗费,但时至今日,该村委未支付分文抢救治疗费,对郑权大等人停止支付抢救治疗费的行为也不闻不问,甚至扬言:程代林的受伤,村委没有任何责任等。情况反映人认为:在该工程中长河村村委是受益人,且又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装修资质的他人施工本身就存在过错,同时,该村委作为一级基层组织,程代林在施工中受伤,于情于理于法,都应该承担或督促他人积极支付抢救治疗费的责任和义务,然而,该村委不仅不支付抢救治疗费,更不积极督促他人支付抢救治疗费,这种行为与一级基层组织、村委干部的要求和标准相去甚远,同时不支付和不督促他人支付医疗与故意杀害他人生命没有任何区别。
在这几个月时间里,我们几乎每天都在找当地党委政府、村委相关负责人,请求继续督促、协助解决此事。但都是一而再再而三地找各种借口推诿推脱,明显存在消极不作为的倾向,导致几个月的时间过去,此事仍然悬而未决。
这几个月时间里,我们伤者家属倍受煎熬,一直在眼泪和痛苦中度过,一个年仅才50多岁的鲜活生命就这样突然变成植物人状在我们的生活中,在全党全国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大好形势下,通川区人民政府为什么仍然置群众的利益于不顾,工作态度如此消极?工作力度如此弱化?我们小老百姓没有太多文化、没有太多法律知识,更没有太多社会关系,只知道把全部的信任交给我们百姓的“父母官”,但摆在眼前的现实显然是我们一厢情愿、事与愿违,让我们悲痛之余更加失望。因此我们一家老小决定组织其亲友将所有生家性命交给政府处置了。
我们恳请上级党和政府从关心群众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从维护社会稳定、保一方平安的安全大局出发,关注一下这条无辜垂危的生命,关注一下这个已经不再完整的家庭,关注一下我们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以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帮助解决此事,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更好保持人民政府良好形象、赢得人民群众真心信任!不能最后导致“走群众路线,让群众无路可走”“硬逼民玩火”的尴尬局面。
我国法律、党和政府一直倡导的生命大于一切,然而,程代林在生命处于垂危之际,相关责任人却终止对程代林的抢救治疗费,作为程代林亲属在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万般无奈之际,不得不向级部门及领导求救,恳请你们在百忙之中立即督促新村乡政府、长河村村委、郑权大及相关责任人支付治疗费,恢复对程代林的治疗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纪律、法律的相关责任,也许你们这一举动,就会挽回一条无辜的生命,挽救一个即将失去亲人的家庭。情况反映人代表程代林及全体亲属向您们道一声:谢谢您们了!
特此反映
反映人:曹心娅
2015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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