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报四川报道 (记者 万云成) 八旬老人刘蒂信、代夫妇的房屋,位于四川省成都市蒲江县鹤山镇河东路26号河滨,马槽滩、复兴街及食品公司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区域内。属当地城中难得的大面积居家独院:其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不仅超过600平方米,房屋使用面积也在300平方米以上。可就在2013年12月7日凌晨1点左右,这个独院突然被不明人士黑夜强拆。为此,经夫妇俩多次前往相关部门反映,蒲江政府部门虽相继出具了内容自相矛盾的六个“误拆”回复,却始终在房屋土地“权属”的话题上找茬,向上级提供不实材料,迟迟不与刘信蒂夫妇俩正面解决补偿、赔偿。
房屋被黑夜暴力强拆
刘蒂信、代培茹夫妇位于鹤山镇河东路26号的居家独院房屋,地处蒲江县马槽滩旧城改造片区,是夫妇俩于1983年4月合法向鹤山镇城东村3队购买的公房所得。并依法向政府缴纳了相关所有税费,办理了房屋的合法证本。2007年初鹤山镇政府官员在没有公告、公示也未出具任何公文情况下启动马槽滩片区拆迁。
从2012年开始直至2013年5月,蒲江县鹤山镇罗镇长多次一人到刘蒂信家“协商”拆迁事宜。罗镇长等拆迁人员坚持以蒲江县旧城改造办公室单方出具的远低于市场价的评估询价作为补偿标准评估询价单作为补偿标准,其间刘蒂信夫妇多次问及:是否可出示征收等相关的行政程序手续?镇长是代表镇政府还是旧改办?该询价报告注明:1、仅采用了成本法,2、采用基准地价法求取土地重新取得成本,与蒲江城区小宗土地市场成交价差距甚大;是否违反了国务院590号令明文规定的“不低于市场价”等关键问题时,对方一直含糊其辞。强拆前刘蒂信家多次遭遇暴力逼迁,警方有多次出警记录;全家被迫外出租房居住。
2013年12月7日凌晨1时许,刘蒂信夫妇俩的房屋被一伙手持器械、不明身份的人拆除。刘蒂信儿子刘锜向该县鹤山派出所报案。对此,蒲江县房管局称:“该事件系成都天佑福成拆迁公司工作失误造成,是在没有拆迁工作组人员指界的情况下,误将刘蒂信、代培茹夫妇房屋当作另一处待拆房屋进行了拆除”。对刘蒂信家人造成了严重的财产损失和精神创伤。
补偿一波三折
2011年,拆迁工作组对刘蒂信、代培茹的房屋作价补偿约110万元;但因依据不明确,对此,刘蒂信夫妇俩未与其达成补偿协议。2013年,蒲江县旧城改造办公室出具《房地产面积确认函》和《房地产询价委托书》委托重庆同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刘蒂信夫老妇俩房屋进行评估询价,采用了成本法、基准地价法求取土地重新取得成本,出具了询价报告:房地产询价结果为125.83万元。未按《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即:房地产询价宜先用两种及两种以上的询价方法,仅采用一种成本法就得出刘蒂信其房屋货币化补偿总金额约181.79万元。刘蒂信夫妇依法多次提出过置换、参考小宗土地市场成交价、参考临近塑料厂宿舍等意见,被拆迁方一概否定;坚持以评估价作为补偿价。因此,这个结果也未让刘蒂信、代培茹夫妇俩与房管局协商一致及达成补偿协议。
由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搬迁依法应按照国务院590号令、棚改新政不低于市场价补偿终结(塑料厂宿舍开发商出资),而不是以成本法评估价强行终结;造成了刘蒂信家房屋补偿一波三折的情形。尽管如此,而针对补偿协议未达成被强拆的情况,蒲江县房管局却称:根据县发改局《关于县城马漕滩片区水环境综合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复》(蒲发改〔2010〕65号)...项目业主以协商方式启动了区域内征地拆迁工作..因来信人房屋未拆迁,造成部分基础设施建设无法实施,影响了整个片区环境整治和相关建设工作。但记者却看到:刘蒂信家已经被夷为平地,变成了开发商蒲江尉洪置业有限公司香槟城项目的施工现场。
蒲江县马槽滩、复兴街及食品公司片区旧城改项目招商广告、 开发商施工公告牌。
权属“存在争议”?
据了解:“2006年蒲江县政府已将刘蒂信家房屋所在土地及周边集体土地确权为国有土地,且位于城市规划区内。”蒲江县旧改办2013年5月17日出具的《房地产面积确认函》和《房地产委托询价书》已注明房地产权属和面积。刘蒂信独院房屋在被强拆后2014年2月省住建厅派员到蒲江调查,竟然得出“其土地使用权确定为集体土地使用权,不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政策,应按照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政策进行补偿安置。”的结论(住建部门能否确定土地权属?);这确实让刘蒂信一家接受不了。
蒲江县旧城改造办公室出具的《房地产面积确认函》
刘蒂信告诉记者:“确权在先、拆迁在后”。把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搬迁随意变更为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进行补偿安置。土地权属国有或集体在拆迁中补偿差额甚大。以我家为例:626.67平方米土地、306.9平方米房屋被强拆后,若按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房屋按地上附着物补偿为24.87万元。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政策,以181.79万元的补偿额(仅按照成本、基准地价法评估价)差额就有156.92万之大!若按照国务院590号令明文规定的“不低于市场价”计,则差额更大。为此,刘信蒂夫妇俩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信访反映。
蒲江县旧城改造办公室委托出具的评估询价报告。
“回复”自相矛盾
2014年8月19日蒲江县房管局书面告知刘蒂信【信受字(2014)9817号】:中央第九巡视组将信访件转交蒲江办理,将在2014年11月12日前作出处理意见。
中央巡视组交办通知
据刘蒂信证实:此后蒲江县房管局从未与刘蒂信及家人有过强拆赔偿和拆迁补偿工作接触;反而阳奉阴违、弄虚作假:用虚假的“权属之争”取代强拆案件的办理。并在2015年1月12日的《答复意见书》作出“按照农村集体土地拆迁安置…”结论 ,与之前多次回复省市“2006年已确权为国有土地”的事实相违背;政府职能部门,出现了出尔反尔、自相矛盾的情形。
蒲江县房管局提供的“不实材料”
据刘蒂信证实:蒲江县房管局向省长信箱提供“2015年1月23日”的《受理告知书》、照片和“2015年4月14日”的《答复意见书》这三份材料纯属造假:自我(刘蒂信)拒绝签收2015年1月12日房管局用虚假的“权属之争”取代强拆案件的办理信访回复以后至7月4日,蒲江县房管局与我(刘蒂信)从未有过联系,更没有强拆赔偿和拆迁补偿工作接触;从何而来的2015年1月23日和4月14日《答复意见书》的“信访人拒绝签字并持保留意见”?房管局既然能出示“2015年1月23日”的照片,也请房管局和李玉甫同志出示照片、通话记录、视频等其他证据证明:我(刘蒂信)在2015年1月23日和4月14日这两天到过房管局,我(刘蒂信)两次 “拒绝签字并持保留意见”。
蒲江县房管局提供给省长信箱2015年1月23日的《告知书》
房管局提供给省长信箱日期“2015年4月14日”的《答复意见书》。
中央巡视组交办已近一年、2015年7月14日10点42分蒲江县住建局电话(028 88531305)通知刘蒂信家人:以“分管省长已签批结案”为由,拒不受理信访。与此同时,鹤山镇拆迁人员却坚持用已过有限期限(使用期限2013年5月17日至2014年5月16日)、远低于市场价的评估询价作为补偿价。一年多以来拆迁工作人员多次口称:如果不接受评估询价,就“按照农村集体土地拆迁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