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管即厚爱 严防灯下黑
所谓“正人先正己”、“打铁还需自身硬”。这就要求纪检监察部门是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理应有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好的作风。然而实际情况却是纪检干部自身贪腐、公款出游等情况层出不穷。这对我国当前的纪律监察制度是一种玷污,长久下去将使得纪检制度失去意义。
众所周知,“灯下黑”是一颗毒瘤,危害着部门、单位及国家和领导队伍。而且如果缉毒的人去贩毒、管钱的敛财、高举反腐旗帜的人去贪污受贿,那么长此以往,必将击溃公众的正义期待。
那么,如果要遏制住这种“灯下黑”的现象,首先要做到的是要有完善的监督机制,确保监督权始终在制度的笼子里规范有序运作;其次加强社会舆论的监督,对纪检监察干部在办案过程中的违纪行为实行零容忍的态度,主动曝光、公开曝光,把权利的运作摆放在阳光下,接受大众和媒体的监督;最后要严格管理纪检干部,让其明白严管就是厚爱,做到自我监督、自我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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