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公安厅户口登记管理规范的规定:居民分户的前置条件是必须分家析产,通俗的说就是你要与你父母就分家达成协议,并将分割给你的财产(不动产)或生产资料(承包土地,山林)变更不动产权属,登记在你名下并取得产权证,凭产权证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分户。城镇居民有其他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分户将户口登记在其名下产权房屋地址。
你实际未与父母分家,不符合分户条件。结婚后不影响你配偶的户口迁移和子女入户,符合迁移条件可以直接迁入你户口登记地址与你合户,如你父母是户主,你配偶迁入你户登记为儿媳,你子女入户登记为孙子、女。如你认为如此登记不能满意,可与父母协商变更户主,你登记为户主,你配偶迁入自然登记为妻,你子女入户自然登记为子、女。
当下农村国家惠民政策颇多,在实际实施中多与户籍挂钩,实施按户补贴,部分群众为了套取惠民资金,频繁要求将一家几人分列几户,以求达到多占资金多拿补贴的目的。为此,省公安厅2013年就对分户作出严格要求。希望广大群众理解支持,为建立公平、公正法治社会多建言,多点赞。
如有疑惑,请致电0827-8266516南江县政务中心公安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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