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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kjhmnb

[群众呼声] 致南江县派出所户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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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9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户都分出去了,不是分家是什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9 14:32
四川省人民政府2016年,5月份就发布了关于黑户上户问题!明文规定禁止和地方计划生育挂钩,只要提供《婴儿出生证明》,父母结婚证,父母户口簿,当地户籍管理就应该无条件给孩子上户口!不知道怎么一回事,基层干部还是我行我素很计划生育部门挂钩!

发表于 2016-12-10 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四川省公安厅户口登记管理规范的规定:居民分户的前置条件是必须分家析产,通俗的说就是你要与你父母就分家达成协议,并将分割给你的财产(不动产)或生产资料(承包土地,山林)变更不动产权属,登记在你名下并取得产权证,凭产权证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分户。城镇居民有其他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分户将户口登记在其名下产权房屋地址。
     你实际未与父母分家,不符合分户条件。结婚后不影响你配偶的户口迁移和子女入户,符合迁移条件可以直接迁入你户口登记地址与你合户,如你父母是户主,你配偶迁入你户登记为儿媳,你子女入户登记为孙子、女。如你认为如此登记不能满意,可与父母协商变更户主,你登记为户主,你配偶迁入自然登记为妻,你子女入户自然登记为子、女。
      当下农村国家惠民政策颇多,在实际实施中多与户籍挂钩,实施按户补贴,部分群众为了套取惠民资金,频繁要求将一家几人分列几户,以求达到多占资金多拿补贴的目的。为此,省公安厅2013年就对分户作出严格要求。希望广大群众理解支持,为建立公平、公正法治社会多建言,多点赞。
      如有疑惑,请致电0827-8266516南江县政务中心公安窗口。

发表于 2016-12-11 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户口需要分土地、分房产都是公安部门自己设置的前置条件,按照行政审批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支撑。比如:土地是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需要先分户才能承包土地;2、房屋也是需要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能享受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权利,同样法律规定一户只能一处宅基地。

发表于 2016-12-11 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春夏微光 发表于 2015-11-12 08:58
21岁,女,想在南江找一份工作,有需要招人的联系我。电话18381095683

小姑娘。别随便发自己的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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