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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三严三实

[群众呼声] 质问响滩镇政府(响滩镇人民政府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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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6 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路灯管理有专门的路灯管理所,向居民收钱不合理,不合法

发表于 2015-10-16 14: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民生问题很特别,是否需要在街群众集资呢?
发表于 2015-10-16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响滩镇人民政府

关于“质问响滩镇政府”的回复

“三严三实”网友:
        您好!您在网上反映:响滩镇禹王街居委会向每户居民收取30元路灯费,响滩镇政府经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2012年至2015年,响滩镇禹王街安装的路灯较少,电价较低,且系生活用电价格(0.52元/度),电费较少,由居委会承担。但随着街道的扩展,为了居民的安全出行及街道亮化的迫切需要,禹王街安装了170盏LED灯(120W) ,但电价为商业电价(1.02元/度) ,预计2015年全年用电量4.5万度,共需资金近5万元。目前,禹王街居委会无项目资金支持,因此无力承担。经禹王街居民大会表决,同意街道居民户人平筹资30元,用以解决居委会路灯电费问题。 此决定符合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且解决了街道的照明问题,方便了居民的生活出行,望广大居民支持理解。

    感谢“三严三实”网友对响滩镇、禹王街发展的关注,祝您生活愉快!



                                                                            平昌县响滩镇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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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6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生也管、死也管,无钱治病它不管。男也管、女也管,不会生育它不管。天也管、地也管,雾霾满城它不管。店也管、城也管,街上流浪它不管。吃也管、用也管,食品污染它不管。住也管、建也管,房价飙升它不管。活也管、葬也管,不能入学它不管。”评:只要有利它就管!只要无利都不管!

发表于 2015-10-16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国务院《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14条规定:“公用路灯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建设,并负责运行维护和交付电费,也可以委托供电企业代为有偿设计、施工和维护管理。”        按照国务院《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规定,交付亮化工程电费的义务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责任和义务。响滩镇人民政府不去自觉履行自己职责和义务,反而利用其掌握的行政权力把自身的义务转嫁他人,这明显侵犯了响滩镇居民的合法财产权益。如此冠冕堂皇的借口和招数,也不知是响滩镇的哪位大神想出来的?本人倒是万分佩服得很啦:@:@

发表于 2015-10-16 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得不承认,在全国对于路灯电费转嫁群众支付的事例不止响滩镇这一起,其间引起的民告官的官司也不少,最终由居民分摊路灯电费的事情也在很多地方顺利实现,但根据“下位法服从上位法”的立法原则,地方的法规、规章或是规范性法律文件是不能与行政法规相抵触的。《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是国家法规,自1996年9月1日起施行,在国务院出台新的法规之前,地方性法规,是不得与该法相违背的。如果地方政府要强行推行地方性法规,广大居民也可以据法以抗,不遵守乡镇政府的错误立法决议。所以,响滩镇的收取居民亮化电费之举实则存在违法之嫌。      其间也许有居民认为自己享受了亮化之福,心甘情愿缴纳一定数额的“亮化”电费,但我想起了一句话:“结果好不代表真的好,过程好才是真的好”。在以民生为国家发展重点的今天,希望响滩镇政府能够以民为本,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明白自己的工作核心,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肩负起自己的历史使命,务实为民,回归政府工作核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0-16 20:43
飘零过客网友有法有据,太棒了!响滩镇政府如此答复显然是欺骗群众不知法律法规,瞒天过海,居委会是没义务承担电费,人家楼主也没说该居委会承担,而是质问的政府。漏洞百出!

发表于 2015-10-16 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响滩镇人民政府 发表于 2015-10-16 15:22
响滩镇人民政府
关于“质问响滩镇政府”的回复
“三严三实”网友:

作为堂堂皇皇一级国家镇政府单位,我真不知道你的回复是根据什么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作出来的?不会是坐在办公室拍脑袋苦想出来的吧?街道“亮化”电费由老百姓负担可有什么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支撑?禹王街的路灯用电电价为什么是1.02元一度,而不是0.52元一度?是政府定的价还是电力公司定的价?亮化电费是给老百姓拿来用作了商业用途了么?响滩镇人民政府不会是一群法盲吧?国家现在提倡依法治国。希望领导们转变作风,务实为民为好!

发表于 2015-10-16 21:0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禹王街居委会安装路灯做得很好,改变了晚上黑灯瞎火走路的状况,为响滩镇的精神文明建设有超前的举动,有95%的群众欢迎。谁享受谁负担说的过去,不要老是什么都要国家负担,举群策群力共建响滩镇,是好事。

发表于 2015-10-16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坚决支持,交钱就拿。居委会为群众办理了一件好事

发表于 2015-10-16 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168778 发表于 2015-10-16 21:03
我坚决支持,交钱就拿。居委会为群众办理了一件好事

      老百姓支不支持是一回事,有没有法律法规支撑收电费行为是另一回事。合理的并不一定是合法的。我前面已经说过了,结果好不代表真的好,既结果好又过程好   不好么?这就象村道路硬化建设一样,村委没有筹款,有些村民自愿捐献过万,这难道不好么?可是,我们能强迫每个村民都踊跃、大量捐钱么?本该政府承担的义务,我们能强行把政府义务转嫁给人民么?况且,改善民生也是政府的职责和今后工作的方向。从哪些方面改善民生?现在响滩镇正在办的事难道不是解决民生么?让人民充分享受改革红利,这恐怕不是人民自己提出来的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0-16 21:41
路灯电费到底收多少钱一度,到底是0.52还是1.02,到时会不会公示正规发票收据,也是一个关键,有一半的差价呢。

发表于 2015-10-16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治国,我们需要的是有国家法律法规支撑,而不是看事情的合理性。这就好比道德和法律这两个层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0-16 21:55
有些评论完全是强词夺理,亮化肯定大家没意见,这里质疑的是该誰买单的问题,谁受益誰负担肯定不适合任何事情,有法规当然得依法,是政府的义务肯定得政府承担。照这么说,凡是晚上路过响滩的车辆行人不论来自哪里都应该交纳电费,因为你受益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0-16 23:05
政府的回复避实就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0-16 23:26
国家的钱现在管得紧了,政府只有整点事才有油水,比如清洁费,是该收,不过全镇多少户人恐怕纪委来查都查不出来,,几个家伙自收自支每年政府还补贴还叫苦连天说涨就涨,又不公示收支情况,听居委会的朋友私下透露,几千户人加单位,门市,不简单。你说这个钱环卫所能独吞??再比如安智能电表,表是不要钱,可下面给你整个漏保,嘿嘿,收费八十至一百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0-17 00:39
你们去问一下电管所就知道是多少钱一度电了,这样争下去我看只好不开路灯了哦!龙桥居委会也是这样收取的为什么就没人起这个哄,我看是有些人的素养问题,什么都要等靠国家给你出钱,不如你家的用电,用水吃喝拉萨都向国家要,

发表于 2015-10-17 06: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懂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0-17 08:51
收就收吧,免得娃儿上学摸黑,少吃包烟,给学生一片光明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0-17 09:13
平论来平论去就全年每户30元的路灯电费,电价是电管所定的每度1.02元,咋就没人讨论为什么公益性用电咋电价这么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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