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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三严三实

[群众呼声] 质问响滩镇政府(响滩镇人民政府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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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7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次听说有公摊路灯费一说:o真有才:lol说明政府太穷了

发表于 2015-10-17 12:1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83.223.149.x 发表于 2015-10-17 00:39
你们去问一下电管所就知道是多少钱一度电了,这样争下去我看只好不开路灯了哦!龙桥居委会也是这样收取的为 ...

看你的回复你应该是手握生杀大权的权威人士了。请你拿出合理收费的法律法规条文来支撑。否则,除了说明你财大气粗外,只能说明你是颐指气使已成习惯。孱弱乡民岂能任由你鱼肉而不哼一声?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0-17 14:19
响滩人民自已任了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0-17 15:56
学生上学没路灯,政府责无旁贷,哪该怪群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0-17 16:20
在评论里起哄支持交钱的就是那一两个居委会或镇上的干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0-17 18:36
在网上炒作也就那么几个人,总之就想把每户30钱钱说脱,到那时候我估计也得像新兴街和楠木村样每天晚上一片黑暗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0-17 18:41
我只覺得電管所黑了點,這種公益事呢,電費也應該管居民用電這樣收就好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0-17 18:49
我覺得現在才帶來了光明

发表于 2015-10-17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街道一片黑暗,只能说明政府无能,不愿为民作主。亮化工程还要老百姓出电费,请问是哪条法律法规允许的!依法治国,法在何处?仅凭镇政府的一纸空文就能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可笑。

发表于 2015-10-17 19:4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请你们来看看如今的响滩镇,晚上多漂亮,政府该做的事情太多了,拿不出街道改造的费用,就怪地方财力差,你们就不要说什么了,禹王街居委会安装好了路灯,晚上散个步都觉得舒服。合理不合法,合法未必又合理,比如,老百姓田地空起,年年还在领取什么那个土地补贴,我就觉得既不合法又不合理,只要百姓拥护的,又为群众做了点好事,收点费应该受到大多数的拥护。

发表于 2015-10-17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兄弟们,都来共同建设响滩吧,本来这里就远离县城,又边远,前些年几乎成了几不管的地方了,思想解放点,不光只把眼光盯到政府,要想政府出资呢只能望眼欲穿了,都群策群力来办自己的事,一定会建设好自己的家乡。

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5-10-17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的回复,是公然的挑衅依法治国理念。政府应是服务型的政府,而不应是收钱的政府!

发表于 2015-10-17 20:3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响滩镇和我的居所相隔几十里,我并不能沐浴到响滩政府的阳光雨露。但该事件中,给人的感觉是,政府在街道实施了亮化工程,美化了城市,为人民办了一件大实事。这本是一大善事,也是深受百姓拥戴的。但这一行为现在好象变了味,演变成政府居功自傲,以此为由,强行向人民征收1.02元每度的商业用电电费,大有颐指气使之气势。这其中的原因相当令人费解。把百姓的善心当成愚昧?糊弄老百姓?禹王街的亮化电费划归到居委会?居委会的钱从何来?不是也需要靠政府拨付么?这其实是镇政府在推脱责任,把矛盾转嫁到居委会身上,这一招不可谓不毒,不可谓不用心良苦。可是,政府的义务能够随便转嫁给百姓么?法在何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0-17 21:47
因为他们知道以政府得名义收取是违法所以叫居委会的人收,居委会的干部对辖区的人又比较熟悉,好下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0-17 21:59
楼上168778这次的评论还中听,对了嘛,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只要把话说清楚,群众肯定接受,就是承认责任义务在政府,但财力有限,需要大家如何如何,心里就能接受了,就一包烟钱嘛,而不是开始就评论谩骂楼主吃饱了没事干,涨多了,,喜欢黑暗,方便偷鸡摸狗。前面飘零过客网友列出的法律条款证明楼主是正确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0-17 23:08
我觉得部分楼主有才,懂法,但在百姓心目中叫失德,把响滩和平昌县城、乃至巴中、达州、成都、北京、……等大都市去讨论路灯电费,依法律、政策居民不该负担电费,但根据响滩实际,何时才能完善场镇功能配套,讨论来讨论去只苦了孩子早晚自习摸黑,老百姓早晚出行不便……部份楼主要实际论事,要讲良知来论事,道德品质差,不利于响滩场镇发展建设的杂音不说,难道争取资金项目安装的路灯成摆设,才满个别品质道德有问题的人满意。

发表于 2015-10-18 08:08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71.220.219.x 发表于 2015-10-17 23:08
我觉得部分楼主有才,懂法,但在百姓心目中叫失德,把响滩和平昌县城、乃至巴中、达州、成都、北京、……等 ...

      国务院1996年9月1日颁布的《电力使用与供应条例》明确规定了公用路灯的维护与交费责任主体,政府逆法而行。对群众的异议,还上升到道德、人品、杂音、良知层面,试问你们领导的良知、人品、道德在哪里?街道亮化工程是政府的职责所在,纳税人的钱不是养着你们让你们大谈群众的道德问题的。以前的黑化,只能说明镇政府的无能。办了一件实事,现在倒成了你们要挟老百姓的一个资本,可以说是完全毁灭了政府前面树立起的形象。你们站在老百姓的立场想想,你们的良知何在?

发表于 2015-10-18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不惯某些人把愚弄当成理所当然,把理解当成软弱可欺,把错误玩得威风八面。确实,响滩既不是平昌县城,也不是巴中、达州,更不是成都、北上广,响滩只是一个默默无闻的乡镇。但响滩更不是一个法外之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岂能任由人胡来?其他地方可以享受的政府改革成果,响滩人民就只能自己掏钱买享受?站在响滩人民的立场来看,你们不觉得可笑么?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10-18 08:2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响滩整亮化、美化镇容本来是值得点赞的,可是随意加收成倍路灯费,强行摊派市镇开支,此例一开,破窗效应会给平昌抹黑不少,咋招商与回引创业?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10-18 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亮起来是政府职责所在,不是百姓祈求谁,也不是谁的恩赐。政府要有服务意识,随意收费,随意涨价是乱作为样,请出示涨价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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