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响滩镇和我的居所相隔几十里,我并不能沐浴到响滩政府的阳光雨露。但该事件中,给人的感觉是,政府在街道实施了亮化工程,美化了城市,为人民办了一件大实事。这本是一大善事,也是深受百姓拥戴的。但这一行为现在好象变了味,演变成政府居功自傲,以此为由,强行向人民征收1.02元每度的商业用电电费,大有颐指气使之气势。这其中的原因相当令人费解。把百姓的善心当成愚昧?糊弄老百姓?禹王街的亮化电费划归到居委会?居委会的钱从何来?不是也需要靠政府拨付么?这其实是镇政府在推脱责任,把矛盾转嫁到居委会身上,这一招不可谓不毒,不可谓不用心良苦。可是,政府的义务能够随便转嫁给百姓么?法在何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