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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眉山市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由原来的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调整到0.4%,这是眉山市在2014年9月1日下调全市生育保险费率之后的再次下调。
此次下调生育保险费率不仅进一步完善了社会保险体系,切实保证妇女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基本生活待遇和基本医疗待遇,全面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同时进一步减轻了用人单位负担,提高了基金使用效率,促进就业稳定。据统计,此次待遇调整将为全市企业单位每年累计减负6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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