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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狗官,无视国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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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旗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但在通江县板桥乡人民政府办公大楼的顶楼,2面五星红旗却破损、褪色。不少居民称,板桥乡街道长期脏乱差,连国旗破损和褪色都没有更换,实属“丢脸面”。
     10月9日下午,巴中新报记者在通江县板桥乡街道看到,街道占道经营严重,街道两边堆有许多钢筋。在板桥乡人民政府四楼楼顶上,挂有3面旗帜。其中两面国旗,一面彩旗。两面国旗的颜色已褪成浅白色,中间的一面五星红旗,竟已成碎布条。当地一名居民称,板桥乡街道长期占道经营严重,有领导来才会有人规范,其余时间则无人过问。
  《国旗法》第四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旗升挂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第十七条规定,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国旗是国家的象征,乡政府大楼的国旗如此破损,真的是丢政府的脸面。”当地一名居民告诉记者,究竟是政府部门领导忙于工作无暇顾及,还是视而不见,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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