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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由王岐山查“内鬼”和“蛀虫”,想到中化六建纪委书记沈泓曾参与的“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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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9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由王岐山查“内鬼”和“蛀虫”,想到中化六建纪委书记沈泓曾参与的“鬼事”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

2015年10月19日


中新网2015年9月24日转发了《官员办李春城案跑风漏气被查 触动老王出手查“内鬼”》一文,文中写道:

http://www.chinanews.com/m/gn/2015/09-24/7541570.shtml

据了解,触动王岐山下决心解决“谁来监督中纪委”的问题,出手查“内鬼”,同李春城案件办理也有一定关系。

在一次内部讲话中,王岐山花了20多分钟来谈他对此的思考。李春城是十八大以来被查办的第一位省部级官员,中纪委对他的调查长达一年多之久。据说,在办李春城案的时候,中纪委办案室一名对口四川的干部,曾发生“跑风漏气”的问题,这位干部甚至在四川住了近一周,全程由李春城和其秘书接待。这一事件东窗事发后,中纪委对该名干部作出了严肃处理。

席间,王岐山表示,要把纪检干部置于监督之下。首先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执行、反四风方面,对纪检干部有更高的要求;同时,还要对违纪违法的纪检干部进行指名道姓的公开曝光。除此之外,他还决定在中纪委内部新成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专门查“内鬼”和“蛀虫”。


看到中纪委出手查“内鬼”和“蛀虫”的决心,我想到中化六建纪委书记沈泓十余年前曾参与做过的一件“鬼事”。

2015年8月26日,本人撰写、发布了《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致中化六建、十六化建的公开信》,信中写道:

http://liuxianming.blogchina.com/2620315.html

中化六建发布的《公司2015年年中工作会议发出“强经营 控成本 度寒冬”强音》的这一报道中,还写着:

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沈泓作了《把纪律挺在前面,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

对此,我要公开质问中化六建的沈泓:一、谁指使你和雷大忠搞出的2002年7月15日“假报到”的把戏?谁指使你们建议刘先明写辞职报告的?二、你自觉、明白地向党组织报告了2002年7月15日的那一天,你和雷大忠建议刘先明写辞职报告、办理辞职手续的事情了吗?三、刘先明2002年7月15日、2002年8月5、6日报到的工资,中化六建已拖欠十余年了,你最明白,你是直接责任人,你忘了吗?

你是中化六建2002年7月15日搞出的“假报到”的参与者和见证人,建议你就按照你所作的《把纪律挺在前面,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报告,自觉、明白地向党报告,向襄阳市中级法院说明2002年7月15日搞出的“假报到”的事实。

2015年8月31日,本人撰写、发布了《纪念抗日胜利70周年,再轰中化六建六谎言和襄阳中院二错审》,文中写道:

http://liuxianming.blogchina.com/2624959.html

2002年6月30日,劳人部雷大忠电话通知刘先明回公司报到,说公司有工作要安排刘先明做,要求刘先明回公司报到,而且是越早越好,刘先明说那需要一段时间处理手头上的事情,在电话中就达成了“刘先明于2002年7月15日到达公司报到”的约定。

2002年7月15日,刘先明按约定的时间准时到达公司劳人部、报到,但报到的结果却是大出意料,公司劳人部主任沈弘、副主任雷大忠称公司还未准备好,让刘先明再等一等,而且还建议刘先明写辞职报告,办理辞职手续,但是,刘先明当场未同意辞职,而是表明等自费学习完后愿意继续回公司、在适应的岗位上工作。

2015年9月19日,本人撰写、发布了《刘先明致国资委监事会主席熊志军的一封信》,信中写道:

http://liuxianming.blogchina.com/2643427.html

本人曾在中化六建工作过十六年,曾被评为1995年度湖北省石化行业企业管理先进工作者,1996年获得高级工程师的职称,1996年被中国建筑业协会聘为调研员,2002年9月20日应襄樊市委组织部的邀请,在襄樊党校为全市200多位企业管理干部讲授《精细管理工程》,这些都离不开中化六建对本人的培养和磨练。但是,十余年前,在王蜀闽是中化六建总经理、刘佑锟是中化六建分管行政人事的副总经理的时候,中化六建于2002年7月15日要本人写辞职报告,搞出了“假报到”,于2002年8月5、6日把本人当成“待岗大学毕业生”来对待,搞出了“无工作条件、无工作内容、无具体工资”的“三无报到”,于2003年7月11日在襄樊中院枉法伪证、“六说谎”。2003年11月7日,本人在襄阳领到了《失业证》。在停薪留职后,以及在襄阳领到《失业证》后,本人十余年来曾为大庆油田、中国兵器工业集团、中国兵器装备集团、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航天三院、首都机场、上海铁路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直属工厂、吉林石化、天津石化、镇海炼化、中原油田、中建三局、中铁四局等一大批有影响力的国有企业、军工企业提供过精细管理工程、管理创新、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培训服务,并广受好评和赞誉。因为所提供的咨询、培训服务的反响较好,本人曾被襄樊学院、武汉工程大学聘为客座教授。本人也曾运用本人研创的“精细管理工程”的精髓,多次对一些事关国家形象和尊严的事情,及时、精准地提出了质疑和建议,直接和间接地促成了有关事情朝着积极而正确的方面转化,较好地维护了国家形象和尊严。2013年9月24日本人还光荣地主持了第四届中国企业形象管理大会,原国资委监事会主席解思忠出席会议并讲话。在新时代的“中国梦”的激励下,本人2013年7月开始,对中化六建曾在襄阳中院的枉法伪证、“六说谎”,以及襄阳中院2014年2、6月先后承认的“二错审”,展开了持续揭批和举报。终于,2014年2月26日,襄阳中院组织中化六建和本人在一起进行调解,并达成和解意向,主持调解的襄阳中院袁富强专委说:中化六建个别人过去的个人动机和做法,让刘先明受委屈了,带来了不良影响,希望中化六建对个别人进行批评教育、甚至是纪律处分。但是,后来,中化六建不仅不履行和解意向,还于2014年6月12日与襄阳中院同步造谣、构陷本人,妄图把本人推进监狱;多亏共产党的及时保护和营救,中化六建和襄阳中院对本人的构陷,破产了,一个月后,原襄阳市公安局局长夏先禄被查被抓了。从相关报道得知,2015年5月8日您曾到中化六建调研。2015年7、8月间,中化六建总经理换人了,2002年分管行政人事的副总经理刘佑锟走人了;中化六建“度寒冬”了。

2015年9月20日,本人撰写、发布了《纪念央企“待岗大学毕业生”在襄樊党校讲课十三周年》 一文,文中写道:

http://liuxianming.blogchina.com/2643709.html

2002年6月30日,在王蜀闽担任中化六建总经理、刘佑锟担任中化六建分管行政人事工作副总经理的时候,劳人部雷大忠电话通知停薪留职的刘先明,回公司报到,说公司有工作要安排刘先明做,要求刘先明回公司报到,而且是越早越好,刘先明说那需要一段时间处理手头上的事情,在电话中就达成了“刘先明于2002年7月15日到达公司报到”的约定。2002年7月15日,刘先明按约定的时间准时到达公司劳人部、报到,但报到的结果却是大出意料,原中化六建公司劳人部主任沈泓、副主任雷大忠称公司还未准备好,让刘先明再等一等,而且还建议刘先明写辞职报告,办理辞职手续,遭到刘先明拒绝。

中化六建一计不成,又生一计。2002年8月5日,中化六建开始把刘先明当成“待岗大学毕业生”来对待,让刘先明“享受”无工作条件、无工作内容、无具体工资的“三无报到”。对于中化六建搞出的这种有损“高级工程师”、“湖北省石化行业企业管理先进工作者”、“中国建筑业协会调研员”等荣誉和尊严的“三无报到”,刘先明自然不接受、不屈从。

2002年9月20日上午,在中化六建视刘先明为“待岗大学毕业生”的时候,在中化六建计刘先明为旷工的时间里,刘先明正应襄樊市委组织部的邀请,在襄樊党校为襄樊市的国有企业管理干部200多人讲授《企业扭亏为盈的利器———精细管理工程》课(注:同台讲课的还有中央党校的教授王东京。),当场主持刘先明讲课的,是时任襄樊市委副书记夏志斌。刘先明讲完课后,襄樊市委副书记夏志斌当场给予了高度评价,因为这次讲课的效果好,尔后,就受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汉丹电器厂的邀请和襄阳市委组织部的引荐,刘先明又到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汉丹电器厂,内训了《企业扭亏为盈的利器———精细管理工程》。2002年9月22日襄樊电视台《襄樊新闻》播放了刘先明在襄樊党校讲课的画面,中化六建有人看到这一新闻后,还向刘先明贺喜。2002年12月《襄樊日报》发表了对刘先明的专访文章——《企业扭亏为盈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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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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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0-19 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华网论坛:由王岐山查“内鬼”和“蛀虫”,想到中化六建纪委书记沈泓曾参与的“鬼事”

新华网论坛http://forum.home.news.cn/detail/137978359/1.html

王岐山查内鬼1.JPG


发表于 2015-10-19 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疯子骗子刘先明叫兽的节操还不如妓女!
出尔反尔,一个不守承诺的人猪狗不如!
请看刘先明叫兽原来悔过的视频:


视频一、刘先明主动表示服判息诉,并删除不当文帖。



视频二,刘先明书写悔过书。



视频三,刘先明主动向法官念悔过书内容:



叫兽:那念悔过书的是人还是猪狗?

发表于 2015-10-19 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疯子、骗子、无赖刘先明的悔过书: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因刘先明与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的劳动纠纷一案,经过襄阳市人大、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批评、教育、指导,现认识到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再审信访答复是公正的,本人现表示服判,保证今后不再以任何形式表示异议和提出上诉要求。
  在上诉、信访的过程中,因对事情的认识判断有错误,发布了一些不当见解,现向襄阳市委书记王君正、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道歉,并以实际行动来体现,在6月16日晚开始删除自己能控制的一些不当文帖,再联系一些转发本人不当言论之帖的网站,请他们协助删除,以消除负面不利影响。

  刘先明
  2014.6.17



0000.jpg

作为精细管理创死人,你该先把自己的病医治好。

 楼主| 发表于 2015-10-19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2014年6月17日,在异常压力下,本人在襄阳中院特意备下了违心认错的草稿,准备以后向党报告。
http://img.mala.cn/forum/201510/15/085110ao2e2b9wt9dk244d.jpg

二、刘先明提交石景山区法院的《2014年6月中旬刘先明遭遇襄阳市警方压力、违心认错的证据》(节选)
一、2014年6月7日,刘先明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为曾多次培训服务过的中国兵器工业集团的会计培训班讲授《精细化管理》。
二、2014年6月8日,结合2014年6月7日讲课中讲到的襄阳市中级法院算错“旷工”天数等案例,刘先明撰写、发布了《襄阳王君正登陆台湾,两份弘法“建议”直追王君正》一文,文中写道:
http://bbs.tianya.cn/post-free-4379097-1.shtml
围绕精细管理工程或精细化管理的精髓和思维方法、习惯进行了讲解,其中,穿插了大量生动鲜活的案例,包括与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的三个负面案例:
1、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让恒大出资、搞的“中国前进!”的“中国梦”公益广告,与“前行300米右拐”的恒大地产广告连为一体,这有意或无意是在拿“中国梦”开玩笑,因本人的偶然发现和及时举报,已被拆除。
2、数字的力量,揭示了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算错“旷工”天数。
3、数字的力量,揭示了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违法养猪。
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讲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上述案例,挺有趣,尤其是在讲“中国前进!”的“中国梦”公益广告与“前行300米右拐”的恒大地产广告连为一体的时候,引起了来自全国各地的学员的轰堂大笑。
三、2014年6月9日,襄阳市中级法院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调查本人的情况,详情,请听电话录音:
1、0612163100中南财大法学院办公室
2、0612163600中南财大宣传部主任

七、2014年6月16日,在贪腐分子夏先禄还是襄阳市委常委、襄阳市公安局局长的时候,襄阳市刑警中队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调查刘先明的情况。请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培训部门于6月16日下午2点之前将刘先明的背景资料,提交给襄阳刑警中队。详情,请听电话录音:
1、0616124200兵器何
2、0616125500兵器何
八、2014年6月17日02:45,本人给国家信访局信访平台发去了《6月17日刘先明或遭不测,特向党报告》。
十三、2014年6月30日,本人连同违心认错书的草稿的复印件,把《冒死举报襄阳中院欺骗组织、报复诬陷刘先明》发给国家信访局。

十六、2014年7月13日,本人把《XXX主政襄阳时,本人亲历了五大不正常之事》发给国家信访局。
十七,2014年7月14日,国家信访局及时答复,内容如下:
刘先明同志:
你好!你之前所提出的投诉事项,我们已经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转送相关部门了解处理。
特此告知。
十九、2014年7月23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湖北省襄阳市委常委、市公安局长夏先禄因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





三、《民事上诉状》(节选)
http://liuxianming.blogchina.com/2688462.html
刘先明当庭特别强调了当贪腐分子夏先禄还是襄阳市公安局局长的时候,2014年6月中旬刘先明所遭遇到的来自襄阳警方的异常压力,并提供了《2014年6月中旬刘先明遭遇襄阳市警方压力、违心认错的证据》。刘先明当庭所讲的“异常压力”与《民事判决书》所写的“压力”,是内涵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刘先明所讲的“异常压力”是来自于襄阳警方,而《民事判决书》所写的“压力”,则可能是来自刘先明本人,也可能是来自外部。这是混淆概念,模糊了事实。



中化六建主观上是否是“善意的认知”,那要看其撰文、发文、评论刘先明的背景和动机。《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有限公司关于刘先明在网络上长期发贴对企业进行诋毁、污蔑一事的情况说明》2014年6月12日发布的背景是:襄阳市中级法院同步在中华论坛发布了含有诋毁、污蔑刘先明成分的《襄阳中院信访办对刘先明要求“按院长发现”启动再审程序等网帖的回复》(注:此《回复》因侵犯刘先明名誉权,已被删除),襄阳中院和中化六建同步发文、构陷刘先明,妄图把刘先明推进监狱。这时候,贪腐分子夏先禄还是襄阳市公安局局长,刘先明遭遇到来自襄阳警方的异常压力。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化六建撰文、发文、评论刘先明,不是善意,而是恶意。一审判决认为中化六建是“善意”,这是善恶不分,袒护中化六建。

 楼主| 发表于 2015-10-19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襄阳市委书记王君正

 楼主| 发表于 2015-10-19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bbs.tianya.cn/post-1109-613-1.shtml
关于王君正的管理学博士,刘先明与清华的邮件交流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
  2014年6月11日

  2014年6月10日,本人在多网发布《王君正的“管理学博士”,来路正不正?》一文,后又通过短信告知襄阳市纪委,将《王君正的“管理学博士”,来路正不正?》一文发到清华大学经管学院等邮箱。
  可笑的是,本人晚上发现在几个网上发布的《王君正的“管理学博士”,来路正不正?》一文,被删除了,但是,还有几个网没有删除《王君正的“管理学博士”,来路正不正?》一文;还有人在天涯社区、凯迪社区发布的《王君正的“管理学博士”,来路正不正?》一文后,匿名发表言论,对刘先明进行攻击。

  看来,《王君正的“管理学博士”,来路正不正?》一文刺痛了某些人。

  6月11日09:01:54,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公共邮箱(pgadmit@sem.tsinghua.edu.cn)对《王君正的“管理学博士”,来路正不正?》一文发来回复,内容是:
  经管学院是最近开始不招收在职博士的,06年以前是有在职博士的~

  6月11日10:10:42,本人回复道: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你们好!
  感谢回复!
  经管学院2006年以前有在职博士,最近开始不招收了,是不是说明2006年以前招收在职管理学博士,存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本人2001年曾为安徽一个大型养鸡场提供企业文化咨询服务,在那里得知,一个养鸡场,养一只鸡,都有一个最佳的饲养周期,时间短了不行,时间长了也不行;清华大学经管学院培养一个管理学博士王君正,却花了八年,这属于正常的教育周期吗?会不会存在浪费时间、浪费资源等问题?

  刘先明
  2014年6月11日

 楼主| 发表于 2015-10-19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mlsq4321 发表于 2015-10-19 15:49
http://bbs.tianya.cn/post-1109-613-1.shtml
关于王君正的管理学博士,刘先明与清华的邮件交流
  精细 ...

《刘先明没有迁怒、诋毁、诽谤襄阳市委书记王君正的证据》(节选)
刘先明的这一质疑行为,不是诋毁、诽谤王君正,更不是诋毁和污蔑政府,而是符合管理科学的正确质疑,也是与党中央《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有关事宜的通知》(中组发〔2014〕18号)的文件精神相吻合的。

在这里,还需要特别指出的一点是:
源于襄阳市中级法院曾偏信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的枉法伪证、违法错审,2014年2月26日的和解意向又没有落实,2014年6月10、11日刘先明公开质疑襄阳市委书记王君正的八年“管理学博士”,2014年6月12日,襄阳市中级法院和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就同步发文,构陷刘先明,这样的时间衔接,耐人寻味!

 楼主| 发表于 2015-10-19 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冒牌大头菜 发表于 2015-10-19 12:25
疯子、骗子、无赖刘先明的悔过书:

4、刘先明没有迁怒、诋毁、诽谤襄阳市委书记王君正的证据

源于襄阳市中级法院曾偏信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的枉法伪证、违法错审,2014年6月10日,刘先明从中国襄阳政府网上看到襄阳市委书记王君正的简介中,有八年读成“管理学博士”的经历:
(1998年9月至2006年9月,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习);

于是,刘先明撰写、发布了质疑性的文章《王君正的“管理学博士”,来路正不正?》,2014年6月10日把《王君正的“管理学博士”,来路正不正?》发给清华大学,6月11日09:01:54,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公共邮箱(pgadmit@sem.tsinghua.edu.cn)对《王君正的“管理学博士”,来路正不正?》一文发来回复,内容是:
经管学院是最近开始不招收在职博士的,06年以前是有在职博士的~

6月11日10:10:42,本人回复道:
你们好!
感谢回复!
经管学院2006年以前有在职博士,最近开始不招收了,是不是说明2006年以前招收在职管理学博士,存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本人2001年曾为安徽一个大型养鸡场提供企业文化咨询服务,在那里得知,一个养鸡场,养一只鸡,都有一个最佳的饲养周期,时间短了不行,时间长了也不行;清华大学经管学院培养一个管理学博士王君正,却花了八年,这属于正常的教育周期吗?会不会存在浪费时间、浪费资源等问题?

刘先明
2014年6月11日


详情,可参阅:
关于王君正的管理学博士,刘先明与清华的邮件交流
http://bbs.tianya.cn/post-1109-613-1.shtml
2014年6月11日
2014年6月10日,本人在多网发布《王君正的“管理学博士”,来路正不正?》一文,后又通过短信告知襄阳市纪委,将《王君正的“管理学博士”,来路正不正?》一文发到清华大学经管学院等邮箱。
可笑的是,本人晚上发现在几个网上发布的《王君正的“管理学博士”,来路正不正?》一文,被删除了,但是,还有几个网没有删除《王君正的“管理学博士”,来路正不正?》一文;还有人在天涯社区、凯迪社区发布的《王君正的“管理学博士”,来路正不正?》一文后,匿名发表言论,对刘先明进行攻击。

看来,《王君正的“管理学博士”,来路正不正?》一文刺痛了某些人。
6月11日09:01:54,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公共邮箱(pgadmit@sem.tsinghua.edu.cn)对《王君正的“管理学博士”,来路正不正?》一文发来回复,内容是:
经管学院是最近开始不招收在职博士的,06年以前是有在职博士的~

6月11日10:10:42,本人回复道:
你们好!
感谢回复!
经管学院2006年以前有在职博士,最近开始不招收了,是不是说明2006年以前招收在职管理学博士,存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本人2001年曾为安徽一个大型养鸡场提供企业文化咨询服务,在那里得知,一个养鸡场,养一只鸡,都有一个最佳的饲养周期,时间短了不行,时间长了也不行;清华大学经管学院培养一个管理学博士王君正,却花了八年,这属于正常的教育周期吗?会不会存在浪费时间、浪费资源等问题?

刘先明
2014年6月11日

刘先明的这一质疑行为,不是诋毁、诽谤王君正,更不是诋毁和污蔑政府,而是符合管理科学的正确质疑,也是与党中央《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有关事宜的通知》(中组发〔2014〕18号)的文件精神相吻合的。

在这里,还需要特别指出的一点是:
源于襄阳市中级法院曾偏信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的枉法伪证、违法错审,2014年2月26日的和解意向又没有落实,2014年6月10、11日刘先明公开质疑襄阳市委书记王君正的八年“管理学博士”,2014年6月12日,襄阳市中级法院和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就同步发文,构陷刘先明,这样的时间衔接,耐人寻味!

 楼主| 发表于 2015-10-19 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2014年6月17日02:45,本人给国家信访局信访平台发去了《6月17日刘先明或遭不测,特向党报告》。

 楼主| 发表于 2015-10-19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mlsq4321 发表于 2015-10-19 16:03
2014年6月17日02:45,本人给国家信访局信访平台发去了《6月17日刘先明或遭不测,特向党报告》。

2015年5月6日.JPG

 楼主| 发表于 2015-10-19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2014年7月23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湖北省襄阳市委常委、市公安局长夏先禄因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

 楼主| 发表于 2015-10-19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冒牌大头菜 发表于 2015-10-19 12:25
疯子、骗子、无赖刘先明的悔过书:

张家界在线:“坚持生态种养,确保法官健康”实为荒谬
http://www.zjjzx.cn/news/zjjplhot/593522.html
襄阳中院的法警训练基地处,挂着生活保障基地的牌子。法警训练基地院内一块牌子上写着“坚持生态种养,确保法官健康”。“一块原本用于法警训练的基地,却建起养猪场养猪,此外,还养牛羊和鸡。(2014年12月17日湃新闻网)
襄阳中院的法警训练基地用作养殖场本来就让广大群众不能理解,院内牌子上面还写着“坚持生态种养,确保法官健康”,更是让人生气。法院是国家行政部门,本来就不应该从事经营性事业,更何况不明不白的内供,实为荒谬。
法院出来解释为充分合理利用法警训练基地,襄阳中院将训练设施之外的部分闲置土地进行平整后,种植蔬菜,并循环使用养殖少量生猪、鸡,全部供应该院内部食堂。如果是想要合理利用,可以有很多办法,闲置没用的话,可以划给需要的,为什么要霸着资源呢?就因为是行政部门,有公权力,资源是国家的,你们的经费也是纳税人给的。你们拿着国家工资,就应该遵守规定。
行政部门掌握着丰厚的资源和公权力,就应该促进社会公平,合理分配资源,由于情况不同,法警训练基地土地闲置就应该合理的重新分土地资源,但是你们没有做到你们应该做的,反而利用其商业化供内部使用,还公然挂着“坚持生态种养,确保法官健康”的牌子,这简直就是明目张胆的挑战公众的信任,严重损坏政府的公信力。

[作者:文小雨]
[编辑:田慈孝]
[来源:张家界在线]


 楼主| 发表于 2015-10-19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网:法警训练基地改建养猪场被指违规 曾获上级法院表扬

2014年12月17日   来源:中国广播网

http://legal.people.com.cn/n/2014/1217/c188502-26227597.html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对于总拿不清自己是干啥的人,应该好好培训培训强化强化。但是,在湖北襄阳,一块原本用于法警训练的基地,却建起养猪场养猪,此外,还养牛羊和鸡。

近日,有网友(注: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在网上论坛反映,湖北襄阳中级法院违反《土地管理法》和相关规定,将属于机关团体用地的法警训练基地,用于与法警训练没有业务关系的养猪。

昨天,襄阳中院回复澎湃新闻称,法警训练基地养猪、种菜的原因,是为充分合理利用“训练设施之外的部分闲置土地”,产出全部供应该院内部食堂。且此厉行节约的做法还受到了上级法院的肯定。

厉行节约了,但是,训练设施占地多少亩,平时训练设施等是否使用,什么样频次的使用,对于这些问题,目前没有看到相关报道。

在新闻图片上,“坚持生态种养,确保法官健康”的指示牌格外刺眼。法官健康很重要,但是,教会法官如何办案,一样重要。前者保的是法官的健康,后者保的是更多家庭的平安。


2月11日拍摄3z小.JPG


发表于 2015-10-20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mlsq4321 发表于 2015-10-19 15:35
襄阳市委书记王君正

君正书记尿你了吗?疯子、骗子、无赖刘叫兽?

 楼主| 发表于 2015-10-20 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襄阳中院选割性传视频,传出了襄阳中院一造谣和心虚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
2014年10月14日

2014年2月26日下午3点,在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刘先明2013年7月初开始的网络信访、投诉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偏信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的枉法伪证而错审的问题,终于初步得到了的解决;长达十余年的错案,终于得到了查实、纠正,刘先明与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也达成了和解的意向。在襄阳中院主持的调解中,刘先明提出了和解的两个要求:
1、撤销2002年10月30日做出的解除刘先明劳动合同的错误决定。
2、希望和建议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依据党纪国法和企业规章制度,对于过去个别领导的恶意动机和错误做法,进行严肃处理。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袁副院长在调解中指出:
刘先明的这两个要求,不过分。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个别人过去的个人动机和做法,带来了不良影响,希望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对个别人进行批评教育、甚至是纪律处分。

但是,后来,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又背信弃义,不履行2014年2月26日达成的和解意向与承诺。
于是,本人对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揭批升级。

6月4日,刘先明撰写、发布了《建议襄阳市政法委督促襄阳中院启动发现错审和纠错程序》,其中写道:
http://bbs.cnhubei.com/thread-3424926-1-1.html
在(2003)襄中民一终字第152号《民事判决书》中,就存在以下五个明显的错误:
一、在襄城区法院2003年3月28日的开庭笔录中,中化六建已承认刘先明按约定于2002年7月15日回公司报到了;但是,襄阳中院却偏信中化六建后来的伪证,错误认定刘先明未于2002年7月15日回公司报到。
二、中化六建2003年3月28日提供给襄城区法院的证据中,有一张刘先明“签约总裁”的名片,这张名片充分证明刘先明于2002年5月7日回公司了;但是,襄阳中院却偏信中化六建后来的伪证,错误认定刘先明未在2002年4月、6月期间回公司。
三、中化六建2002年7月28日制定、下发的《待岗大学毕业生集中管理实施办法》,只是“经2002年7月17日公司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的,这是违反《劳动法》的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以及《劳动合同》中的“乙方遵守甲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的并经职代会讨论通过的规章制度和厂规厂纪。”的,《待岗大学毕业生集中管理实施办法》是无效的。但是,襄阳中院却依据这无效的《待岗大学毕业生集中管理实施办法》,错误认定刘先明于2002年8月7日——10月30日期间旷工。
四、假使2002年8月7日——10月30日的“旷工”是成立的,那么,“旷工”的天数,不可能是自然天数的80余天,可是,襄阳中院却偏信中化六建的伪证,错误认定刘先明“已连续旷工达80余天”。
五、假使2002年8月7日——10月30日的“旷工”是成立的,那么,2002年8月5日、6日的“报到”,就是成立的,中化六建就应该支付这两天的工资,可是,中化六建没有支付刘先明这两天的工资;中化六建也还没有支付刘先明2002年7月15日报到的工资,中化六建也没有向法院提供相应的工资表。中化六建承认刘先明报到了,却没有支付相应的工资,也拿不出相应的工资表,这充分证明了中化六建采取的是假报到、实为恶意逼迫刘先明辞职的做法。可是,对此,襄阳中院却错误地认定为“缺乏法律依据”。

2014年6月10日,本人在多网发布了《XXX的“管理学博士”,来路正不正?》一文,并将《XXX的“管理学博士”,来路正不正?》一文发到清华大学经管学院等邮箱。
6月11日09:01:54,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公共邮箱(pgadmit@sem.tsinghua.edu.cn)对《XXX的“管理学博士”,来路正不正?》一文发来回复,内容是:
经管学院是最近开始不招收在职博士的,06年以前是有在职博士的~
2014年6月11日10:10:42,本人又回复了一封邮件,全文如下: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你们好!
感谢回复!
经管学院2006年以前有在职博士,最近开始不招收了,是不是说明2006年以前招收在职管理学博士,存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本人2001年曾为安徽一个大型养鸡场提供企业文化咨询服务,在那里得知,一个养鸡场,养一只鸡,都有一个最佳的饲养周期,时间短了不行,时间长了也不行;清华大学经管学院培养一个管理学博士XXX,却花了八年,这属于正常的教育周期吗?会不会存在浪费时间、浪费资源等问题?

2014年6月11日,刘先明撰写、发布《关于XXX的管理学博士,刘先明与清华的邮件交流》。

2014年6月12日,中化六建一反常态,突然在多网发布了《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有限公司关于刘先明在网络上长期发贴对企业进行诋毁、污蔑一事的情况说明》一帖;襄阳中院也在多网发布了《襄阳中院信访办对刘先明要求“按院长发现”启动再审程序等网帖的回复》。中化六建和襄阳中院同时公开给本人安上一些罪名,这些罪名,如果有一条是成立的话,本人就得进监狱。针对中化六建、襄阳中院的6月12日同步行动,本人6月13日针锋相对地发布了《中化六建6月12日发布的<说明>含有造谣的成分》、《驳斥襄阳中院6月12日的<回复>》。在《驳斥襄阳中院6月12日的<回复>》一文中,我写道:
本人2011年7月15日揭批和曝光“共和国脊梁”后,不仅接受了国内多家媒体的电话采访,还接受了一家来自美国电台的电话采访,这家美国电台的记者问:你这样揭批和曝光,网上有人担心刘先生的性命安全,你不害怕不好的后果吗?我说:没什么害怕的,现在,中国的天下,还是中国共产党的天下。
既然你们襄阳中院也提到“后果”,那就请你们记住我当年对美国电台记者说的这一番话。

在刘先明意料之中的是,2014年6月14日,荆楚网襄阳频道2014年5月26日发表的《书香中国万里行,唤起襄阳书香情 ——访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一文被删除。

6月17日,在夏先禄还是襄阳市公安局长的时候,我遭遇到了异常的背景和压力,上午,在襄阳中院违心书写一份认错书或道歉书。下午,跟随我14年的、过期的《中国企业报》的记者证,也不得已留在了襄阳,离开了我。

6月30日,针对中化六建和襄阳中院6月12日来势汹汹的同步行动,及其背后的图谋,刘先明毅然向国家相关部门发去了《冒死举报襄阳中院欺骗组织、报复诬陷刘先明》。

让刘先明倍感欣慰的是,2014年7月23日上午,中央纪委监察部发布消息,湖北省襄阳市委常委、市公安局长夏先禄因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

让本人非常高兴的是,7月29日13:05:33——13:09:41,中国网连续发表了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的三篇质疑襄阳“千古帝乡”旅游口号的文章,创下了中国网的记录,在中国,估计还没有哪一位记者拥有过这样的待遇。详见:
中国网_新闻中心
http://www.china.com.cn/express/2014-07/29/node_7005200.htm
1、网友:“千古帝乡 智慧襄阳”不宜作襄阳旅游口号 07-29
http://news.china.com.cn/2014-07/29/content_33085294.htm
2、襄阳竟把“阴阳图中的鱼眼”当成喊“帝乡”理由 07-29
http://news.china.com.cn/2014-07/29/content_33085292.htm
3、网友对口号提出异议襄阳“千古帝乡”能喊多久 07-29
http://news.china.com.cn/2014-07/29/content_33085290.htm

9月5日,本人在襄阳图书馆撰写、发布了《襄阳中院曾给我出示的三份红章证明》,襄阳中院的反应很快,很快就回应性地在网上发布了《以具体事例揭穿刘先明的丑恶嘴脸》一帖,同时,还把那三份红章证明发布在网上了。襄阳中院没料到的是,这是刘先明的一计,因为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6月17日出示给本人看的三份盖着红章的证明,有破绽。

9月12日下午,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收到了刘先明起诉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散布网络谣言、侵犯刘先明名誉权的《起诉状》。

9月17日,刘先明应邀来到北京大学,9月18日在北京大学讲授《构建卓越的企业文化》,其中,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了襄阳中院9月16日亮出刘先明违心撰写的服判息访保证书的内情,以及襄阳中院“违法养猪”、出示三份红章证明有假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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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大讲完课后,就于9月19日飞往大连,在大连做一个项目,一直到现在。

10月9日上午和下午,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撰写、发布了《追责官员“天价培训”,或有天大的难度或风险》、《襄阳政府网10月9日来电感谢刘先明》;当晚,不敢实名的“襄阳大道”在多网发布了《刘先明真面目:持假记者证招摇撞骗》一帖,紧跟着,刘先明当晚撰写、发布了《驳斥不敢实名的“襄阳大道”10月9日的发帖》。

6月16日下午,刘先明曾到襄阳市人大反映中化六建和襄阳中院的违法情况;当天,襄阳中院电话约刘先明6月17日上午9时在襄阳中院谈话。按照常理,6月16日晚,刘先明应该在襄阳住宾馆,以便第二天及时到达襄阳中院。但是,刘先明当晚乘火车离开襄阳、回家,第二天凌晨再乘火车返到襄阳。之所以这么不辞辛苦地奔波在路上,主要是为了防范在襄阳宾馆里入住时,遇到涉“黄”、涉“毒”的“钓鱼”或“陷阱”。

在刘先明预料之中的,那些不敢实名的、替襄阳中院说话的匿名者,10月9日、10日在“襄阳论坛”[今日襄阳] 散布涉“黄”的网络谣言了。

10月10日晚,对于那些不敢实名的、替襄阳中院说话的匿名者在“襄阳论坛”【今日襄阳】上散布刘先明近日在南阳嫖娼被抓的谣言,刘先明在大连向襄阳警方报警。

10月11日,刘先明撰写、发布了《涉“黄”谣言又从“襄阳论坛”[今日襄阳] 出》,并又将此文上传给国家有关部门。

10月11日,撰写、发布了《感谢“惟楚有才名”帮刘先明亮出记者证》 以后,看到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办10月11日在网上发布的《襄阳中院公布刘先明书写悔过书的视频---还原刘先明所谓“违心书写”真相》,全文如下:
http://bbs.cnhubei.com/thread-3550473-1-1.html
2014年6月17日,襄阳中院约谈刘先明,对其与化六建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的相关法律问题进一步做出详细的释明。经过一个多小时理性平和地交谈,刘先明自愿向法院书面道歉,承认法院一、二审、再审、信访答复是公正的,今后不再以任何形式对该案件提出不合理的要求。然而没过多久,刘先明矢口否认,在多家网站发帖称“忍着极大的委屈,违心地承认息访服判。”
今天,襄阳中院公布刘先明书写悔过书的视频资料,还原事实真相,也公开接受广大网民的监督。因约谈刘先明的视频时间长达一个多小时,现选取刘先明反映的几个关键点视频片段为证。
透过该视频,可以看到襄阳中院法官在约谈刘先明的过程中,始终是平和、理性、文明、规范的,不存在刘先明发帖称“违心书写”的情况,其在网上发帖对自己之前的行为出尔反尔,全盘否认,并毫无根据地在互联网上捏造事实,攻击我院,其行为已经逾越了公民依法依程序向国家机关反映问题的法律边界。请刘先明反思自己的行为是否正当合法,也请广大网民通过视频看清事实真相,对此事件给予一个客观公正的判断和评价。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办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一日

看到襄阳中院上传的四段小视频,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十分高兴,并半分感谢襄阳中院。
下面,就结合襄阳中院上传的四段小视频,逐一说明。
视频一、襄阳中院法官向刘先明释明法院的判决依据和理由。
视频中的00:44处,曹法官说:“我们从来没否认你7月15日到化六建。”
那好,我们就来看看襄阳中院2014年2月19日在多家网媒上发布的《襄阳中院关于对刘先明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案的信访答复》,是如何写的:
http://bbs.cnhubei.com/thread-3321936-1-1.html
http://bbs.tianya.cn/post-free-4137115-1.shtml
根据本院(2003)襄中民一终字第152号民事判决查明的事实,...... 2002年4月、6月,化六建公司两次电话通知你回公司报到。你因在外处理你个人的对外咨询业务未回公司报到。2002年7月17日,......

襄阳中院2月19日发文说刘先明2002年6月——7月17日“未回公司报到”,6月17日又说“没否认你7月15日到化六建”。这不是证明了襄阳中院在多家网媒上发布了不实之词、散布了网络谣言吗?

在遭遇到异常的背景和压力下,面对这样的襄阳中院,刘先明还能不服吗?

视频二、刘先明主动表示服判息诉,并删除不当文帖。
与视频一相比较,视频二的刘先明的前面,有一个明显的不同,那就是刘先明前面多了几张纸,一张纸上还能隐约看到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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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些什么纸?可百度搜索、参考《“千古帝乡 智慧襄阳”趣现圆不了场的四方说法》。
在遭遇到异常的背景和压力下,面对襄阳中院出示给刘先明看的三张盖着红公章的、有破绽的所谓“证明”,刘先明还能不服吗?

视频三、刘先明书写悔过书。
在刘先明书写的时候,一个法官,给刘先明倒水。按常理,刘先明应该向这位法官道一声谢谢。但是,当时的刘先明却对此视若不见。为什么?大家懂的。

视频四、刘先明主动向法官念悔过书内容。
刘先明笑着说:我给各位领导念一下,因为写的比较潦草。
刘先明为什么要潦草写悔过书?大家懂的。


需要半分感谢襄阳中院的一点是,襄阳中院10月11日公布6月17日的视频,证明了刘先明2002年7月15日到化六建报到了,证明了中化六建在襄阳中院是枉法伪证了,也同时证明了《襄阳中院关于对刘先明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案的信访答复》中的“2002年4月、6月,化六建公司两次电话通知你回公司报到。你因在外处理你个人的对外咨询业务未回公司报到。2002年7月17日,......”一说,是错误的。

需要肯定襄阳中院的一点是,10月11日襄阳中院发布的《襄阳中院公布刘先明书写悔过书的视频——还原刘先明所谓“违心书写”真相》,与6月12日襄阳中院发布的《襄阳中院信访办对刘先明要求“按院长发现”启动再审程序等网帖的回复》相比,语气真是缓和多了。

需要建议襄阳中院的几点是:
1、既然襄阳中院声称“还原事实真相”,那么,就应该没有任何剪辑、没有任何掐头去尾,就应该把6月17日全程录像的视频,完整地呈现给公众。“视频时间长达一个多小时”,这比起网上的一些电影视频来说,短多了。襄阳中院不上传全程视频,而是选择性地、割裂性地上传视频,这不是襄阳中院心虚的表现吗?
2、既然襄阳中院声称“还原事实真相”,既然襄阳中院敢公布6月17日的四段小视频,那么,就建议襄阳中院也把2014年2月26日的调解笔录,全文公布出来。可参考:
2014年2月26日下午的调解全过程记录
http://bbs.tianya.cn/post-free-4407809-1.shtml
3、既然襄阳中院“请刘先明反思自己的行为是否正当合法”,那么,刘先明也请襄阳中院反思自己的违法养猪、违法建楼、违法错审、一法官曾在襄阳中院接访大厅粗暴抢夺刘先明的照相机、以及6月12日散布网络谣言,是否正当合法。
4、襄阳中院到处都有监控头,既然襄阳中院是讲法的,既然襄阳中院敢公布6月17日的视频,那么,也建议襄阳中院公布2014年2月11日一位法官在一楼接访大厅粗暴抢夺刘先明照相机的监控视频。巧合的是,这位法官恰好是6月17日负责全程录像的法官。
5、在襄阳中院,在刘先明书写悔过书之前,一个法官引导刘先明如何写,这一段视频,应该放出来。刘先明曾两次在襄阳党校讲课,多次指导国内工农兵学商等多家企业。襄阳中院不要太谦虚,应该拿出“千古帝乡”的气魄,把6月17日一个法官教刘先明如何写悔过书的过程,呈现给众人欣赏。
6、刘先明在书写悔过书的时候,留下了书写了一大半的悔过书的草稿。刘先明当时留下并带走这一张纸,想的就是为了以后要向党报告和说明,6月30日刘先明就向党报告和说明了。这个留纸的小片段很精彩,不呈现出来,挺可惜的。
7、2014年2月26日在襄阳中院主持刘先明和中化六建调解的袁副院长,6月17日送给刘先明一本《寻找法律的印迹》,这个场景很感人,不呈现出来,也挺可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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