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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向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反映与立案法官发生争执的情况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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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9 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向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反映与立案法官发生争执的情况和请求
尊敬的刘院长!您好!
凉山州冕宁县后山乡桃园村九组村民廖开祥、因2014年3月7日孙子在凉山州中西医结合医院被害一案;不服由省州两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委托凉山州医学会、四川省医学会做出的[2014] 018号、 [2014] 047号这两份不属于医疗责任事故的行政鉴定冤案;因此于2015928日下午3时在中院立案庭向立案法官递交行政起诉状、立案法官看了不到2分钟、5页诉状就算审查结束、即将诉状递出窗口说:你是因医疗事故告卫生局、不符合行政诉讼规定、不能受理、我说;法官请你收下诉状好好看一下、同情一个平民告官的艰难、因为这桩冤假错案巳经惊州动省、水太深背景太大、我希望通过行政诉讼纠正冤错讨个说法、如果法院一见告官就不立案、就踢皮球、你连看都不看清楚就说不受理、那么请你出个不予受理的裁定书给我、法官说;我是根据法律规定、给你说不受理就不受理、我为什么还要写个给你、你不懂去咨询律师、你晓得行政是啥子吗、行政指的是政府、比如西昌市政府、凉山州政府、卫生局算啥子政府嘛?我说法官、你喊我去找律师、立案是律师说了算还是你说了算、你说卫生局不算政府、那么卫生局算不算官、老百姓只知道行政诉讼就是民告官、我告卫生局是民告民还是民告官?卫生局授权医学会制造冤假错案害得我家冤死的孙子冤屈难白、害死人的医生却逍遥法外、你说卫生局不是官、那么省州卫生行政部门授权做出的鉴定结论算官的结论还是民的结论?我也知道民告官难、你们也不想为一个小民的亊去得罪官、法官说;该立案我们才立、一年我们立那么多行政案子、你告的是省上的、就是要受理也是成都的法院受理、你跑到这里、不该我们管辖、我们怎么能立案、我说;案发地在西昌、况且我也告了州卫生局、法官说、州卫生局属基层法院管、也不属中院管、我说行政诉讼法有规定、县级以上行政机关管辖权应该是中院、你说州卫生局算县级以上还是县级以下、你说不该你们管不立案、你写个不该你们管的裁定给我、不服裁定我可以上诉、法官说你就上诉也一样要维持裁定驳回上诉、因为你的诉求不适用规定、边说边拿出一本行政诉讼法、翻到12条和49条要我自已看清楚、我接过书看了后、指着第1212款对法官说;我孙被害、省州医鉴包庇造冤、可不可以认为是;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又指着49条问法官;我指名道姓起诉省州行政官员、并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符不符合49条第23款之规定、因为我的连绩提问和要求法官遂一释疑、法官非常气愤、即大声说;廖开祥、我不给你扯、你不附合立案条件、就不立、因此我和法官发生争执、我说立案法官是行政违法的帮凶、是阻碍民告官的拦路虎……。后被法警劝出立案庭、我即到法院大厅、喊着要見院长反映情况、后被法警劝说回家、又悲又愤的我、回家后即将行政诉状发在四川论坛律师在线网上、并连夜向院长写来这封情况反映和请求书、准备在国庆长假之后连同行政起诉状一起递交院长、请院长能为我主持公道、立案受理此案、只要我能在公堂之上以科学知识、客观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公开挑战制冤造假的省州两鉴专家泰斗、为我孙之冤死讨个说法、我愿意承担象封建时代老百姓告官那样必须滚钉板过火焰山官府才能立案受理的法律责任、如果中院仍然坚持不于立案、请中院书面做出不予受理的裁定书给我、我将持此裁定入省进京上诉申诉、直至绝望!
人贵有自知之明。我知道我在2010年中院审理(2010)川涼中民初字第98号案时、我曾恕骂过审理法官是维钱护势、助纣戕民、披着羊皮的狼法官……、得罪了一些人、俗话说;破家的县令;灭门的知府、这桩不得已而为之的诉讼天堑、不知还会遇见多少凶险和艰难……、
尊敬的院长!人心都是肉长的,无论是谁,请试想一下,假如自己蒙冤后越陷越深,在面临巨额债务难尝丶世人麻木、官员冷酷、痛不欲生时,自己会是一种什么样的心情?如果不是欺凌迫害之甚、被逼走投无路、谁愿意舍生忘死冒犯官员、淌地雷阵涉万丈深渊、人怕伤透心、树怕剥尽皮、哀莫过于心死、莫奈何啊!请院长同情理解一个无钱、无勢、无靠山、无官亲显戚的平民百姓与富斗与官斗之艰难、为我家指条生路、谋条活路、帮帮我家吧!
此致!  敬礼
冕宁县后山乡桃园村九组村民廖开祥涕泪敬呈!
                                 2015年9月30日
我的联系电话:15984986886;
附交:行政诉讼状—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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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0-19 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4年修正)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楼主| 发表于 2015-10-21 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2015年10月21日中院立案法官的第二次指导和释明、法官说爷爷不能为冤孙当原告、我已将第一原告列为被失子之痛折腾得骨瘦如柴的儿子廖宗才为第一原告、我作第二原告并全权代理此案、将请求事项留一去四、择日第五次呈递中院………。

 楼主| 发表于 2015-10-22 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面对庄严的法庭:向全天下知医者吼一声、除了漠视患者、草皆人命、信口雌黃披着牛皮不认脏的凉山州中西医结合医院、省州两鉴专家之外、普天之下、有那一个知医者敢说:孕妇在临产前发生胎膜破裂、下体流血、且无产程产兆。符于生娃哪有不流血的正常现象、选择阴道试产符合医疗常规:是正确的?我就可以息诉服鉴”!如果连我这个最低的要求都达不到的话,那毫无疑问就可以确认这场医疗事故鉴定确属冤假错鉴、必须纠正!

 楼主| 发表于 2015-10-28 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经过一个月一争、二释、三空、四释之后、我于2015年10月27日到中院立案庭、第五次递交状纸、法官总算收下了、立案还是驳回、只有等着看了!

 楼主| 发表于 2015-10-30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草菅人命因延误、钱势弥天黑恶奸、省州医鉴无日月、藏污纳垢造假冤、
吾孙冤死一年半、声音喊哑泪流干、平民盼法眼欲穿、盼了一年又一年、
何时盼得天开眼、公平正义至凉山?


 楼主| 发表于 2015-11-1 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普天之下、有那一个知医者敢说:孕妇在临产前发生胎膜破裂、下体流血、且无产程产兆。符于生娃哪有不流血的正常现象、选择阴道试产符合医疗常规:是正确的?我就可以息诉服鉴”!如果连我这个最低的要求都达不到的话,那毫无疑问就可以确认这场医疗事故鉴定确属冤假错鉴、必须纠正!予以撒消!

 楼主| 发表于 2015-11-14 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既然敢发帖 ,我保证说的都是事实,就证明我愿意承受法律责任,

 楼主| 发表于 2015-11-18 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心都是肉长的,无论是谁,请试想一下,假如自己蒙冤后越陷越深,在面临巨额债务难尝丶世人麻木、官员冷酷、痛不欲生时,自己会是一种什么样的心情?

 楼主| 发表于 2015-11-18 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2015年10月27日到中院立案庭、递交诉状至今11月17日、20日之间我九次电话询问、皆无人接听、今晨复询、终于接听、法官说;由于网络故障、正在修复、要12月4日以后、才能立案、焦虑之心、总算有盼、等吧………。

 楼主| 发表于 2015-12-1 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中院仍然坚持不于立案、请中院书面做出不予受理的裁定书给我、我将持此裁定入省进京上诉申诉、直至绝望!

 楼主| 发表于 2015-12-4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院长能为我主持公道、立案受理此案、只要我能在公堂之上以科学知识、客观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公开挑战制冤造假的省州两鉴专家泰斗、为我孙之冤死讨个说法、我愿意承担象封建时代老百姓告官那样必须滚钉板过火焰山官府才能立案受理的法律责任、如果中院仍然坚持不于立案、请中院书面做出不予受理的裁定书给我、我将持此裁定入省进京上诉申诉、直至绝望!

 楼主| 发表于 2015-12-4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昨日到中院、他们说正在研究、官大由官、等吧、自古民与官斗难、羊与虎斗惨、为正义而战、抱必死之心、吾之愿也!

 楼主| 发表于 2015-12-4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古人说:理讼有方、先德后刑、贵在勤、明、平、恕、慎、忌久拖迁延、一切以安抚百姓、为民分忧为宗旨、

 楼主| 发表于 2015-12-4 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古至今、有幾个贫与富斗、民與官斗的人会有好下场、水浒传里、有一个八十萬禁軍教头、叫林冲、只因恶了高太尉、结果被害得妻离子散、家破人亡、走头无路、上梁山做了強盗………、古今中外:如果沒有贪官污吏、土豪恶霸、地痞流氓的胡作非为、有谁愿意不要性命、当杨百劳喝毒、上吊、跳楼、自杀、如果沒有天大的冤屈、活不下去、谁愿意不顾尊严、下跪、流泪、写血书、、、、、。如果有一线生路、谁愿意高利借贷、当田卖地、承受着经济压力、政治風险、冒犯地方领导、冒着打击、报复、陷害、关押、拘留、坐牢的危险、走州、入县、进省、上京举报控告、打官司告狀、、、、、。人怕伤透心、树怕剝尽皮、哀莫过于心死、活不下去、没奈何啊!

 楼主| 发表于 2015-12-16 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2015年9月28日下午3时在中院立案庭递交行政起诉状、时至今天2015年12月14日、已经两月又13天过去了、(其间我不少于八次电话询问和六次至中院求问……。)、都还没有做出立案还是不立案的书面裁定、做为一个十次遭蛇咬、绳影也惊魂、无钱、无勢、无靠山、无官亲显戚、如坐针毡的的平民百姓、真今人胆寒心悸!官有十条路、九条人不知、拖到不能再拖时、找个小羊弄脏了上游水的理由、不予受理、看你刁民奈我何哉……。

 楼主| 发表于 2015-12-18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2015年12月6日夜间;我梦见在一个悬崖之下、小庙之前、海岸之边、摆了一条长凳和两个小登审理此案、我坐在小登上被一瘦高便装三十开外自称法官的男人叫着、廖开祥、叫你娃娃不能当原告你不听、你已经被禁止三天无诉权、你的诉求只能由家人代理、你娃娃如果不听、有你好看……、因此我非常气愤冲向法官说;你是啥子法官、简直是周永康的余业、土匪都不如……、我准备抱着法官、将其推入海中同归一尽、结果被我爱人死死抱住、我在哭喊挣扎中醒来、出了一身冷汗……。

 楼主| 发表于 2015-12-19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求法院公开通报讨论此案:敬告广大民众、广大医务工作者、千千万万家庭的人们、当孕妇在临产前发生外力性胎膜早破、下体流血、且无产程产兆时、请当机立断、果敢手术、事关母婴生死存亡、家庭悲欢福祸、千万不要被鉴定此案的权力光环和专家的邪恶误导悼以轻心、自欺延误、这是我家以生命为代价取得的经验和教训、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广为传播、救人济世…、上诉人并借此审判机会、面对庄严的法庭:向全天下知医者吼一声、除了漠视患者、草皆人命、信口雌黃披着牛皮不认脏的凉山州中西医结合医院、省州两鉴专家之外、普天之下、有那一个知医者敢说:孕妇在临产前发生外力性胎膜破裂、下体流血、且无产程产兆。符于生娃哪有不流血的正常现象、选择阴道试产符合医疗常规:是正确的?我就可以息诉服鉴”!如果连我这个最低的要求都达不到的话,那毫无疑问就可以确认这场医疗事故鉴定确属冤假错鉴、必须纠正!俗话说;世生万物,万物皆相克,这是一个普遍规律。有人造冤,就有人洗冤,有人蒙冤,就有人匡扶正义。终究邪不压正,作恶之人是会遭到报应的,我就不相信;百年前腐败的清朝统治者尝且能为两个小民杨乃武和小白菜平冤昭屈:在尊崇人权、崇尚博爱的今天、一介平民面对一个漠视患者、草菅人命的国家医院的肇事医生、竞喊天不应、叫地不灵、省州医界竞为了国家大医院的尊严和体面、制造了这桩医界奇耻、鉴定奇冤而冤屈难白……。

 楼主| 发表于 2015-12-19 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法官们;法律的实施、离不开你们这些代表国家人民利益、行使生杀予夺权力的执法者、法律的尊严和公正、是通过你们這些执法者实现的、审判是诉讼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实现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有冤的人打官司就象有病的人上医院、蒙冤者遇到好官清官能官、平冤昭屈就有希望、如果遇到脏官坏官庸官、就只能做杨乃武小百菜做窦娥……。患者上医院遇到好医能医良医、康复就有希望、如果遇到坏医庸医无德无能之医、就不能祛除疾病,而成了死亡游戏,

 楼主| 发表于 2015-12-26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中国法律不教诲我们做一个追求公正公平的公民,也许我们根本就不会也不敢去上访和网上发帖,纵有天大的冤屈也只有默默承受。因为处于社会底层的我们地位实在是太低下力量太弱小了,我们经不起滥用公权力腐败的权贵们伸出一根小小指头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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