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品条码相关事宜咨询的回复
首先感谢你对工商质监工作的关心!
商品条码指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表示商品条码的条码符号,其在电子商务和商品流通中起到了非常重要作用,就如人的身份证号。你所反映的如何查询商品条码是否过期(注销)、伪造,如何处罚,谁处罚,处罚谁、谁执行等问题现回复如下:
目前配套的法律依据是《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四川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1.商品条码信息查询网站: http://www.ancc.org.cn/(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输入即可查询商品条码现状。
2.依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销售者不得经销违反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商品。第二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核准注册不得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条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不得伪造商品条码。(按照法律释义就是销售者不能销售过期(注销)、伪造商品条码的商品)。处罚按照第三十六条: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具体处罚标准按照自由裁量权标准进行)
注:上述为对经销者的处罚,第二十一条和第三十五条为对生产者的处罚。
3.谁处罚问题。按照《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本章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实施。按照机构改革要求,目前我县工商质监已完成整合,该项工作由县工商质监局负责监督管理。
4.如需详细咨询商品条码的办理及相关工作请致电平昌县工商质监局。
联系电话:622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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