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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安全法》亮点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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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10-21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八、货值三十倍罚款 呈现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最大亮点之一就是对违法违规行为加大了惩处力度和增加惩处方式。
一是增加罚款数额,最大值达货值三十倍,史无前例。原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新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
二是强化源头治理,正本清源,增设了对一些违法行为的处罚。新法中规定:“明知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或者生产经营未依照本法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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