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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安全法》亮点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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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10-21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九、食品召回将启动,打通食品监管最后一公里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布《食品召回管理办法》。随着此办法的颁布和实施,不合格食品的监管最后一公里打通,这次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用了五款专门规定食品的召回。尤其是食品召回办法对食品的召回做出了详细严格的规定。首先是提高风险防控意识。对经营过程、销售过程、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中发现不安全食品,要求停止生产经营、消费者停止食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食品召回分三级规范并规定召回时限。一级召回是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的,二级召回是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一般健康损害的;三级召回是对标签、标识存在虚假标注的食品。有确凿法律依据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腐败变质、病死畜禽等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安全食品,应当立即就地销毁。
办法中指出,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对召回的食品信息要依法依规在相应级别新闻媒体进行发布,做到公告信息记录规范。严格向监管机关书面报告制度。责任追究将伴随整个食品召回过程。对不立即停止和拒绝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的行为均设定了法律责任。食品召回后,监管机构和相关部门开展效果评价。《食品召回办法》的实施,监管机构获得了监管的强大武器,也承担着不依法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履职职责。办法的实施不仅使不安全食品从市场上消失,还使不安全食品不再改头换貌重新流入到消费者手中,彻底从人们生活中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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