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我们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射洪县法院执行局先是以被执行人正在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为由,拖延拒不执行长达半年之久,经我无数次催促,该院未能收集或提供被执行人父子正
在进行申诉或四川省高院受理申诉的任何证据;现又以若强制执行拆除了侵权建筑(即违法搭建的楼梯间)后,被执行人家庭无法上楼为由,仍然拒不采取执行措施,而实际上该
楼梯间本身就是在主体完工后另行搭建的,可以分开拆除且拆除后被执行人仍然能够上下楼,不会对其居住生活造成很大的影响或不便。为此,我在申请执行后的近一年期间,数
十次往返于射洪法院,分别向执行法官、执行局长、分管副院长、院长等人反映或投诉,均被拒之门外。
导致本案陷入目前判而不执、有法不依的困境,根本原因在于涉案建筑原系射洪本地某重要官员所有,转卖给被执行人父子,被执行人父子在改建过程中借机侵占集体土地和
相邻通道,非法搭建建筑物,在我依法行使权利提起诉讼后,被告父子就通过该官员做通法院工作,违法超期拖延审理,长期审而不决;最终做出生效判决后,又做通法院工作拖
延拒不执行。该官员现已升至市直部门任要职,手眼通天,在其勾兑下射洪县法院才敢于公然包庇被执行人,编造各种借口拖延拒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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