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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新生儿落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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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2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父母双方都系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的,新生子女入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
2、父母一方系集体户,另一方系家庭户的,新生子女入家庭户;
3、一方系人才交流心集体户,另一方系单位集体户的,新生子女入单位集体户;
4、一方系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另一方系高校学生集体户的,新生子女入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
5、父母均为家庭户口,新生子女可随父落户也可随母落户,不受出生地限制。但新生子女不得脱离父或母户口单独落在其它亲属户口上。
6、超生婴儿或非婚生婴儿,需交纳社会抚养费后才可落户成都。(这条规定只是目前执行规定,其它有部份省市已取消了超生婴儿落户门槛。不知道成都何时取消。)未婚生婴儿一般情况下随母落户。
7、收养婴儿需办理收养手续后方可落户成都。
8、父母一方的成都户口是在婴儿出生后取得的,那么新生子女不能直接落户成都,需先在非成都户口一方先落户,然后再投靠转入成都这边。但投靠成都父母落户需要看父或母的成都户口取得方式。如果是购房入户或暂住入户等方式获得还需要等其成都户口获得期限满5年后,子女方可投靠迁入成都户口。
9、国外出生婴儿,父母其中一方系本市户籍居民,子女在国外出生,且未取得外国国籍,回国后可入户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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