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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关于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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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3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完善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的通知
南公积金〔2015〕43号


各科、各管理部:
    为进一步改善职工居住条件,切实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养房(包括自住住房的维护、修缮、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的需求,让缴存职工充分享受制度规定的权益,现就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提取业务通知如下:
    一、提取条件
    (一)缴存职工须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10年以上;
    (二)缴存职工从未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
    二、提取凭证
    缴存职工提供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配偶名下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 本通知自2015年10月起执行。




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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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优秀版主 2015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5-10-23 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缴存职工须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10年以上?????????????

不是这样的.

发表于 2015-10-23 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10年啊,,多么的遥远

发表于 2015-10-24 00:06 | 显示全部楼层
10年,太长,没多大用了。随着人口减少,房子是越来越多,需要这货的也就最近几年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10-24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消息,应该越科学越合理越好。

发表于 2015-10-25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事

发表于 2015-10-27 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好事啊!!
发表于 2015-10-28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把住房公积金用活也是一笔钱钱

发表于 2015-11-2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样的

发表于 2015-11-16 07:59 | 显示全部楼层
拆迁户自建房不能享受此政策

发表于 2015-11-16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住房公积金自己的钱

发表于 2015-11-17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公积金〔2015〕43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1-17 10:44
好消息!

发表于 2016-1-17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消息

发表于 2016-3-22 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就是好政策

发表于 2016-3-23 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住房公积金

发表于 2016-4-2 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6-4-3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我可以去领了

发表于 2016-4-14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正想去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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