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开展专项行动 骑摩托不戴头盔罚50元记2分
2015-10-26 西充公安
昨日,笔者从西充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获悉,根据市局统一安排,从21日开始,一直到11月30日,我县交警将集中开展“头盔行动”,专门对骑摩托车和乘坐摩托车出行不戴头盔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目前,我县摩托车驾驶员骑行不戴头盔的现象较为普遍,一些摩托车的车主不仅没有戴头盔,还与小车竞速,驾驶员在国道212线骑行80码的现象十分常见。整治行动中,交警将对不带头盔的驾驶员给予罚款50元、扣2分的处罚。车上的乘客未戴安全头盔,也将被处罚。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教导员张明介绍说,根据市局的统一部署,从21日开始,我县就启动了“头盔行动”,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根据部署,交警将在城区,以及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每天早晚上下班高峰时候和农村赶集日,组织警力严查摩托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将处罚款50元,记2分,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将处5元至50元的罚款。骑摩托车发生事故时极易造成驾驶人和车上乘客头部受伤,这是摩托车事故死亡率、致残率高的主要原因。戴上安全头盔,发生交通事故时,能够有效地降低和减轻外力对头部的伤害。
还是那句话:开安全车,行万里路,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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