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长期以来,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着维护党纪政纪、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职责。纪检监察机关要管好我们党的干部,自身必须要有过硬的本领。目前,在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下,我们党为纪检监察机构赋予了新的使命,但是,作为执行党的纪律的机关,自身又该谁来管、怎样管,如何防止“灯下黑”呢?这是我们党的执纪机关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我认为,要防止纪检监察机关“灯下黑”问题,必须注重“内外兼修”,“内”就是要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外”是要强化外部监督。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 继续加强队伍建设。打铁还需自身硬,正人必先正己,我们只有建立一支自觉、主动、严格地把自身置于被监督之中,强化自我监督,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才能在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下,完成党交给我们的维护党纪国法的任务。 二、 转变作风,提升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免疫力。要提高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的“免疫力”,必须做到以下几点:首先,纪检监察干部要修身立德,主动培养公正不阿的品格,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自觉、模范遵守各项纪律。其次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培养和树立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作风,知难而进、敢于碰硬的作风,真抓实干、严谨细致的作风和以身作则、廉洁自律的作风。再次,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培养和树立“为民务实清廉”工作作风,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反对“假、大、空”,坚持察实情、讲实话、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从以人为本、以民为本为出发点谋划工作,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将工作重心进一步下沉到基层、下沉到群众、下沉到基层基础建设上去,工作的着力点、落脚点始终围绕在为民、惠民、利民、安民上。最后,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进一步增强公仆意识,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带头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干部、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严于律己、秉公执纪、文明办案,以实际行动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 三、 完善制度,约束纪检监察干部行为。“灯下黑”问题的出现一定程序上暴露出当前纪检监察工作的监管漏洞和制度缺陷,为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了“强化纪律检查工作垂直管理”的要求,同时,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也对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作出明确部署:“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用铁的纪律打造纪检监察队伍。”这些举措正是为了从制度上预防“灯下黑”,然而,仅靠这些措拖还远远不够,还需对措施进一步细化,形成长效机制,以有效约束纪检干部的行为,因此,解决“灯下黑”问题,就要在着力解决内部监督不力和外部监督不畅问题。 四、 强化监督,加快内外循环监督机制建设。为了保持纪检监察队伍的廉洁性和纪检监察权力不被滥用,除了运用常规的教育、查处、再教育的方法外,还应该运用现代科学的手段强化内外监督,以保障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力真正在阳光下运行。首先,要成立专门的内部监督机构。其次,要健全相应的内部管理机制。再次,要加大外部监督力度,增强内外循环监督。此外,纪委、监察局也要经常向人大、政协等通报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机构要定期或不定期的与外部监督组织交流情况,接受监督。 米易县白马镇纪委委员 徐守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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