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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事件求关注

[群众呼声] 南充市交警支队进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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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8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无牌无证上路行驶,你还有理了是不?

发表于 2015-10-28 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电动四轮车,应该属于机动车,是机动车就要经过驾驶员培训,考取驾照后才能上路。你无证无照上路就应该处理,还跑到这里放屁。南充道路交通混乱,电动车占了非常大的比例。早就应该严格惩处。

发表于 2015-10-28 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交警依法办事,值得赞扬,违法行为必须受罚!群众反映交警二大队杨光同志是一个很负责的警察,他对工作一丝不苟,任劳任怨,老百姓很拥护的。

发表于 2015-10-28 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亲爱的楼主,这是我查阅相关规定得出的结论,仅供参考!我觉得依法依规正常申诉更好!
1、现在行驶在路面上的所谓“老年代步车、四轮电动车”均没有登记注册,属非法行驶。
2、《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车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按此法律概念,道路上行驶的所谓的“老年代步车、四轮电动车”均属机动车范畴。但这些车辆不在国家生产目录内,属于不合格的机动车,车辆管理部门无法对其注册登记、核发号牌。
3、四个轮子已经不属于纯自动车范畴,必须上牌的前提该车企生产的车型是否有国家目录,是否属于合法生产,如果合法生产,你得上牌,如果上牌你就得拥有驾驶证。
发表于 2015-10-28 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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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8 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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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0-28 20:31
楼主,你咋想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0-28 20:33
 支持交警严格支法!

发表于 2015-10-28 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车上路就是危害公众安全 应该没收公示销毁

发表于 2015-10-28 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玩意上路纯属就是找死的节奏,害人害已。

发表于 2015-10-28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call:

发表于 2015-10-28 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yangxingming:time:

发表于 2015-10-28 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交警二大队杨光同志的行为应该定性为依法办事,违法必究、执法为民。据说该同志工作能力、敬业精神和思想素质都是口碑很好的。无论是大队领导还是支队领导都要给因严格履行职责的交警“扎起”,不要因工作负责受到]交通违法行为的人报复而影响工作热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0-28 22:58
支持杨光执法行为,对这种乱上路的行为严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0-28 23:00
特别是所谓老年代步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0-28 23:16
楼主心态不正常,如果你认为处罚不正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你在网上攻击执法人员小心别人追究你的法律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0-29 00:19
你这车走机动车道肯定不行,速度太慢,走非机动车道也不行,20千米每小时不慢了,撞到人也不得了,毕竟那么重。你还是背着开吧。

发表于 2015-10-29 02:22 | 显示全部楼层
该整,上路就得先学会法规,公共道路不是你家的院子,难道要对每个人进行法制教育后才进行执法?
这个所谓的鬼代步车,纯粹就是打擦边球,没有碰到跑的飞起,碰到了就是弱势、非机动车群体,却在机动车道上面横冲直撞,闯红灯还处罚不到。

从内心讲,这种车要么就在自家院子骑骑,不要上路,否则,逮到就砸掉销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0-29 05:47
整车40公斤超没?速度能跑到20公里每小时没?老标准。整车55公斤超没?速度能跑到26公里每小时超没?新国标??超了就听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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