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按照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原则,加快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2015年将建设完成4个农村日间照料中心,29个农村老年人活动中心,维修和改造农村敬老院5所。 二是健全农村五保供养机构功能。在满足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使之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2015年将重龙镇敬老院作为区域性养老试点敬老院,运作成熟后再逐步推广。 三是优化农村养老服务结构体系。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公益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投入农村养老体系建设,逐步通过“公建民营、委托管理”等方式,提高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利用率和养老服务水平。 四是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宣传。采取多方式多角度开展养老服务宣传,培育农村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引导发挥村民自治功能和老年协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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