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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女官员涉嫌盗用歌声案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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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8 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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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8 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经达成谅解,给15万了,原告又反悔,应该当机立断,提起反诉!

诉讼要求,退还全部15万。

真要判决赔偿,要不了15万,呵呵。

发表于 2015-10-28 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菲儿:您好!我虽然是平昌人,但我1980年就上军校到成都安家了,家乡对于我其实有点生疏了。我站在公正立场说话,有这么几点个人看法,不一定对,希望见谅!    一是平昌的确构成侵权了,但您并没有真正的著作权,更谈不上表演权,这些法律概念,建议你找个内行问问吧。只是侵犯了你著作权的相邻权(是以著作权为前提),也就是署名,声音乱用。
    二是的确平昌侵权了,但你得证明它获取了实际利益,毕竟对方是政府,是用于公益,并没有商业获利嘛。你要证明它获利巨大,举证很难的。
    三是既然已经达成谅解了,为啥要反悔?我觉得被告如果反诉,恐怕你原来得的15万就够了,被告不会再出钱了,因为,被告获利不大嘛。
    四是如果你想炒一下,我也支持,但我觉得效果已经够了,真不必再搞大了,现在有识之士还是觉得,你不是为了真正赢官司,而是想出名,我觉得你要注意这一点。
    五是最重要的,现在无良律师多如牛毛,喜欢吹牛把案子夸大,还打包票要赢,其实是大忽悠!我不知道你律师费是咋个付款方式的,要当心哦。
    六是现在的国情你应该知道的,凡是涉及到强势一方,哪有什么真正的完全公正公道?四川本地的法官,毕竟也有难处,你应该懂的。何况,作为政府,真没从你这个声音(包括署名)侵权上得到什么利益,不可能判决赔偿你500万,我觉得15万都够了。    您还年轻,对社会对律师对法律还没有清醒而成熟的的认识,千万别被人当枪使了,特别是无良律师。其实,律师就是认钱,这可不是我一个人的看法(估计反复忽悠你,这个官司他们多有把握吧?)。我觉得您与其花这么多时间和精力打官司,疲于奔命,不如自己多搞些创作和演出,未来的路还很长,也别太任性,一个艺人,也得注意影响不是?本人最近就写了几首歌词(也许今后还有机会合作),当然,也是歌颂现在居住地的,呵呵。
    我没有恶意,希望不要误会!

发表于 2015-10-28 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尼马,想在菲儿的贴吧留言,需要注册,我懒得做,就发在这儿,希望她能看到。

个人看法,不喜勿喷!谢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0-28 16:10
更抢眼的是年轻的法盲女歌手成了副局长.平昌县政府打脸吧!

发表于 2015-10-28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凤凰网也登出了澎湃新闻网的报导:四川女官员“盗声”《水墨平昌》 已升任副局长(图)


2015年10月28日 11:50
来源:澎湃新闻网

http://news.ifeng.com/a/20151028/46026639_0.shtml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10-28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借船出海

发表于 2015-10-28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聊的跟风该歇歇了,既然法院已经受理,我们就应该尊重法院判决、公正审理才是

 楼主| 发表于 2015-10-29 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尊重法院判决。理性看待身边的每一件事,面对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

活跃会员 热心会员

发表于 2015-10-29 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正确看到,事情发生了,总要有个解决的途径。

发表于 2015-10-29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我也要提醒平昌的一些法盲:

现代社会,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保护知识产权,是文明进步的表现!
不要动不动就说人家想炒作,谁让你给人家提供炒作的佐料的呢?:lol:lol
现在是眼球经济,炒作也是一大办法,只要不过分,不突破底线,也不要大惊小怪!

从来不看到自己的毛病,只一味指责对方,这可是不讲法不讲理的表现!
这个事的内情,本人不用你说,都知道几分————因为,各地征歌都是这么忽悠的,本人从去年起也参与征歌!

本质上是不想兑现征歌承诺的钱,就偷梁换柱,窃取人家声音,也不署人家名字,更过分的是,居然敢堂而皇之公开传播使用,甚至假唱对口型,真够胆大啊。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10-29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白云之子 发表于 2015-10-29 09:53
但,我也要提醒平昌的一些法盲:

现代社会,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保护知识产权,是文明进步的表现!

言之有理!

 楼主| 发表于 2015-10-29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白云之子 发表于 2015-10-29 09:53
但,我也要提醒平昌的一些法盲:

现代社会,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保护知识产权,是文明进步的表现!

敢于面对再错“减”三分,死不认错“加”罪难逃,这就是法与理。   先生的提醒值得每一个人学习。

发表于 2015-10-29 19:02 | 显示全部楼层
赌,赌。
凤凰网也登出了。
事情没有那么简单,硬伤的背后是地方。
;P;P;P新鲜,流行说假话,也变~唱

发表于 2015-10-30 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错了就改

发表于 2015-10-30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但要依法办事,尊重法律。

原告很难证明被告的行为,获取了巨大的实际利益,这一点是原告的硬伤!
因为毕竟是政府行为,是用于公益。

原告律师,坏就坏在这里,心里明明知道,故意忽悠原告,或者,原告完全是为了炒作!

估计,真判决下来,还要不了15万,全国是有案例的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0-30 17:34
其实大多数人们关注的不是官司输赢和赔钱多少的问题,而是希望把靠欺世盗名等不正当手段作为进身之阶的人钉在耻辱柱上!更希望PC的官场净化一下!

发表于 2015-11-1 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白云之子 发表于 2015-10-28 14:32
菲儿:您好!我虽然是平昌人,但我1980年就上军校到成都安家了,家乡对于我其实有点生疏了。我站在公 ...

有些律师就爱趟浑水,把浑水弄得更浑更离谱以此获更多个人利益

发表于 2015-11-2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1131156023 发表于 2015-11-1 14:29
有些律师就爱趟浑水,把浑水弄得更浑更离谱以此获更多个人利益

是的,个别律师,为了出名,提高身份,不择手段!

象这个案子,有没有可能?

如果天天打一些没有轰动效应的官司,是很难出名的。如果代理几个轰动的官司,再借助媒体炒作,接受采访,电视上多露露脸,很快律师就出名了,呵呵。

(当然,希望这个官司的律师不是这种人)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11-2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白云之子 发表于 2015-11-2 11:01
是的,个别律师,为了出名,提高身份,不择手段!

象这个案子,有没有可能?

律师不打官司去,他种小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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