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儿:您好!我虽然是平昌人,但我1980年就上军校到成都安家了,家乡对于我其实有点生疏了。我站在公正立场说话,有这么几点个人看法,不一定对,希望见谅! 一是平昌的确构成侵权了,但您并没有真正的著作权,更谈不上表演权,这些法律概念,建议你找个内行问问吧。只是侵犯了你著作权的相邻权(是以著作权为前提),也就是署名,声音乱用。
二是的确平昌侵权了,但你得证明它获取了实际利益,毕竟对方是政府,是用于公益,并没有商业获利嘛。你要证明它获利巨大,举证很难的。
三是既然已经达成谅解了,为啥要反悔?我觉得被告如果反诉,恐怕你原来得的15万就够了,被告不会再出钱了,因为,被告获利不大嘛。
四是如果你想炒一下,我也支持,但我觉得效果已经够了,真不必再搞大了,现在有识之士还是觉得,你不是为了真正赢官司,而是想出名,我觉得你要注意这一点。
五是最重要的,现在无良律师多如牛毛,喜欢吹牛把案子夸大,还打包票要赢,其实是大忽悠!我不知道你律师费是咋个付款方式的,要当心哦。
六是现在的国情你应该知道的,凡是涉及到强势一方,哪有什么真正的完全公正公道?四川本地的法官,毕竟也有难处,你应该懂的。何况,作为政府,真没从你这个声音(包括署名)侵权上得到什么利益,不可能判决赔偿你500万,我觉得15万都够了。 您还年轻,对社会对律师对法律还没有清醒而成熟的的认识,千万别被人当枪使了,特别是无良律师。其实,律师就是认钱,这可不是我一个人的看法(估计反复忽悠你,这个官司他们多有把握吧?)。我觉得您与其花这么多时间和精力打官司,疲于奔命,不如自己多搞些创作和演出,未来的路还很长,也别太任性,一个艺人,也得注意影响不是?本人最近就写了几首歌词(也许今后还有机会合作),当然,也是歌颂现在居住地的,呵呵。
我没有恶意,希望不要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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