邛崃(qionglai)==贪了,你又敢爪子(纯分享,希望继续分享下去)
来源:孙露的日志
举报一个巨大贪腐案的艰难
举报一个巨大贪腐案的艰难
一个巨大的贪腐大案
1992年邛崃建市前,新组建了一个“邛崃县房地产开发公司”(建市后更名为邛崃市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房产公司)由县委直接领导。它的资金来源是由当地县公安局出卖“农转非”城市户口收取的四千多万元,(由县公安局出具,县建设银行代收后,直接转入房产公司账户)性质为地方国营企业。县委秘书长尹作祯她的干儿子邓晓波(时任县广播局长)担任总经理(后邓又兼任交通局长)。在县常委讨论房产公司的会上,书记何琼英制定了特别优惠政策:一是不充许外地和本地企业搞房产开发;二是房产公司五年内免交一切税费;三是房产公司需要的土地,由县上以最低价格直接进行划拨。
房产公司开张后,邓晓波命其亲戚谢永建组建了一个建筑公司,承担该公司的全部修建任务.县上先后将城内铁花村、联丰村、东安二大队等地的数百亩土地以每亩几千元到三万元不等的价格划与房产公司修建出售,五年间房产公司修建了花园小区住宅楼、别墅群、花园巷临街商铺及东星大道盛宝楼商铺等房屋总面积约八万平方米,获利在三千万元以上。
房产公司的土地处于黄金地段,市委又规划一些单位在该处,于是市国土局、蜀涛公司等从房产公司购买了大量土地,房产公司以30万、38万等超过原价10倍的价格转卖了近百亩大量土地,获利两千多万元。
1997年在允许出售中小企业的改革浪潮下,一夜之间,房产公司经理(兼交通局局长)邓晓波竟以120万元的价格便将房产公司“买”下了。当时房产公司的固定资产就有:一:八万平方商铺、别墅、住宅房屋(所赚取的三千多万利润),二:倒卖了近百亩土地(赚取的二千多万元利润),三:汇源街口约600平方三楼一底的公司大楼;四:西河河边房产公司职工培训中心一处(占地面积约30亩);五:东星大道南侧尚未开发的土地100多亩(即现在修建的巴黎春天临街铺面及满庭芳别墅群)。至于其他资产还有多少谁也说不清。这样一个由市委直接领导用四千多万(卖户口)的资金、赚取了上亿元的房产公司就变成了邓晓波的私人财产。
难道邓晓波真的那样幸运,120万元就能买下这样的房产公司吗?绝对不是!是邓晓波及其同伙利用权力鲸吞了邛崃市房产公司这笔巨大的财产。
这个巨大的贪腐案是一起典型的利用改革的名义,凭借手中的权力,以贱价购买的方式而进行贪污、盗窃国有资产。它更为恶劣的是开启了利用权力以改革之名借“转制”之机,大量贱卖国营、集体企业而个人贪污受贿的先河。败坏了党风,离间了党和群众的关系,使国家财产遭受到了严重的损失,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这难道不是一个巨大的贪腐案吗?
艰难的举报
就是这样一个巨大贪腐案,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起,邛崃的干部、群众不断的向党中央、省市领导、纪检部门反映、检举、揭发,一直没有处理。2000年市委书记何琼英调走后,人们更不断的进行检举、揭发,仍无人过问。2009年10月“博士生”书记郑和平调任邛崃市委书记,人们误认为看到了希望。2009年10月11日我以实名向邛崃市纪委、邛崃市检察院、邛崃市监察局、邛崃市地方税务局及中共四川省委、中纪委等单位举报邓晓波案件。起初地税局很重视,组织了6名干部进行调查、核实,并明确答复我此举报的事实全部正确,其中仅税收部分就应补(二千九百万元)。但最后通知我说他们无权处理。我询问是什么原因,他们避而不谈,后来将举报材料退还给我,要我去找纪检、监察部门。至于两千多万的应补税款也分文未补,皮球踢给了纪检、监察机关。
我也无数次的找邛崃市纪委、邛崃市检察院。他们都不作明确答复。2010年7月我又一次将举报材料寄予邛崃市市长刘兴军、邛崃市委书记郑和平、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邓川、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向他们反映这一巨大贪腐案。2010年8月10日上午,邛崃市监察局汪局长打电话通知我去。在监察局汪局长的办公室内,他明确答复我说:“我代表市纪委答复关于邓晓波案件,原成都市纪委已作过结论了,现在需要新材料……”成都市纪委对邓晓波案件什么时候作的结论?结论的内容是什么?汪局长没有告诉我。
举报就这样搁浅了。
我认为关于需要新材料是个借口,我曾经又向市纪委提供过两个新材料。其一:2009年6、7月邓晓波将原房产公司占地约30亩修建在西河边的培训中心以1400万元的价格卖与邛崃市商会副会长孙良贵。其二:原市委秘书长尹祚祯在花园巷花园小区内的一套上千平方价值上百万的别墅(连门牌号数都不敢编),是原房产公司专门为其修建的,尹祚祯根本未出过一分钱,她住到今天,难道不是贪污吗?这两件事应该算是新材料吧?
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盗窃巨额财产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反腐倡廉是党和国家的既定方针。为什么行使国家权力的纪检、监察部门不履行职责?为什么国家的检察机关对上亿财产的贪腐案件也不立案调查呢?是行政不作为还是另有隐情?难道邛崃市60万人民不应该知道邛崃市房产公司这笔巨额财产的真正流向吗?
8月10日,当汪局长答复我不处理这一案件的时候,我说你们不处理,我要上网公布,汪局长说那是你的权利。于是我就行使一次权力,让这一案件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
下面是我的举报材料,由于某种原因,我暂时用了化名。
附举报材料原文如下:
任仲民
2010年9月10日
检举信
我叫任仲民现代表邛崃广大人民群众,举报邛崃市原交通局长兼邛崃“国营”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邓晓波的贪污犯罪事实。
邛崃市“国营”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房产公司)是建市前1992年组建成立的。由原县委书记何琼英根据秘书长尹作祯的任命推荐,交通局长邓晓波兼任总经理。(邓是尹作祯秘书长的干儿子。)它的资金来源是由邛崃县公安局出面在邛崃及火井镇等地出卖城市居民户口,每个5500元。第一期卖了4400户,为2420万元。后来陆续办了一些,实际为3000多万元。当初县上决定由公安局提成10%,结果公安局分文未得,全部由建行划给房产公司。在县委的常委会上,曾有人提出是否抽部份资金来搞开发区的基本建设(三通)。但何琼英专横地说,任何人休想动这笔资金,全部由房地产公司搞房地产开发并规定了几条政策:一是不允许外地和本地企业搞房产开发;二是房产公司五年内免交一切税费。三是房产公司需要的土地由县上以最低价格直接进行划拨。
房产公司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开始(独家)经营的。一开始就具备了强大的经济实力,垄断性经营;免交一切税费开支的特别优惠条件。
到1997年经营了5年的“国营”邛崃市房产公司,在一夜之间突然宣布转制,由邓晓波总经理将它买了下来,出资为120万元,当时公司的资产除了一栋三楼一底的办公楼外还有近百亩未开发的土地(即东星大道右侧,现正开发的满庭芳别墅区、巴黎春天等)。
为什么一个本金3000多万,经营五年有上亿元利润的房产公司要转制?原因很简单,是邓晓波及其同伙借转制鲸吞房产公司这笔巨大的人民财富。从程序讲体改办不知道,市委、政府也没有讨论过,有何琼英说一声把房产公司卖了,办个手续就算了。在一次市委常委会上,副书记赵怀忠曾经说:“今后我们在房产公司问题上恐怕要说不清……”何琼英立即恶狠狠的说:“咋的说不清?咋的说不清……”几个咋的说不清就把赵怀忠打哑了。事后也把赵敢出市委到人大去上班了。在这种专横高压下谁还敢说话呢?
邓晓波究竟贪污了房产公司多少资产呢?据群众初步了解邛崃市房产公司五年间总利润在近亿元,加上本金3000多万约为亿元以上,且有大量闲置土地未开发(未交税费)。现分别揭发如下:
一、房产开发。房产公司的房地产开发有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花园巷街面的门市部分和居住区内的别墅群和普通居民楼。现分述如下:
1、花园巷沿街门市:
花园巷沿街门市由三种结构组成:大门(北侧)为14套一楼一底双间铺面每套约100平方共1400平方,每套售价为20万元(共约280万元);大门(南侧)一楼一底4套每套60平方,计240平方每套售价14万元(计56万元);再向南平房门市20间(10套),每套30平方计300平方,每套售价10万元(计100万元)。这三种临街铺面共计28套(56个门市)总建筑面积1940平方,售价约为436万元,总成本约为100万元,利润为336万元以上。
2、小区内别墅群:
小区内别墅区共建别墅16套,每套占地面积约为300平方,一楼一底(建筑面积约为200平方左右)总面积3200平方,每套售价30万元以上,约收入500万元,每套成本约为11万元(其中土地半亩5000元,建筑费用10万,元),总成本不足176万元,纯利润324万元以上。
3、小区内住宅楼:
小区内共建住宅楼14栋,每栋均为五楼一底共六层(每层面积约700平方),每栋4200平方综合价格在700元以上(其中1、2、3层甚至1000左右一平方),14栋总建筑密集58800平方以上,总售价4116万元以上,建筑成本在400元以内(建筑质量特别低劣)总成本约2300万元,纯利润在1816万元以上。
计:整个花园小区临街铺面及别墅群和住宅楼三部分建筑总面积约为63900多平方米,总收入约为5052万元,成本约为2576万元,利润约为2476多万元。
花园小区的土地是原铁花村(现铁花社区)由政府出面划100多亩给房产公司开发的,价格每亩约1万元左右,故土地总价也仅为100多万元。
以上是房产开发公司花园小区开发的部分。
第二部分是东星大道部分。
1994年由政府下文指定东安二大队将东星大道两侧的土地(包括1、2、3队)以三万元一亩的结果卖与房产公司。
房产公司利用这批土地修建了名为盛宝楼的房屋,计(北侧)为两楼一底,两间为一套,计24套零一间,每套约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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