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ze=13.9999990463257px] 2015年10月28日,西充法院在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通过将欠债不还的“老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迫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 [size=13.9999990463257px] 李某因买卖合同纠纷一事,向我院提起民事诉讼,我院审理后判决由被告冯某返还李某价款40000元,判决生效后,冯某拒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分文不付,李某遂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冯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但被执行人并未在规定期限内自动履行。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了全面查找,亦未查询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均以无钱为由拒绝履行。 [size=13.9999990463257px] 为打击被执行人的嚣张气焰,执行法官果断将其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将决定书当场送达于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仍对此事置之不理。10月27日,因有急事需要出省,被执行人在购买飞机票时被告知因其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无法购票,迫于无奈,被执行人次日便主动到法院履行了全部案款,本案终于成功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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