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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论坛] 法读房产:房产中介送福利,写清细则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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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9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成交就送礼!租房抵用券!不得不说,房产中介市场的竞争是越来越激烈了。大家都使出了浑身解数来揽客。那么这些办法究竟正确吗?
案例:欢唱优惠券、租房抵用券
某中介公司为了吸引客户尽快购买上海二手房,为了增加竞争力,推出了一些列优惠活动和措施,例如推出“成交即送唱歌优惠券”的活动,在广告中宣传“凡在活动期内,在本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的客户,即可获赠价值188元的唱歌抵用券一张(仅限前200名),活动期为201561日至1231日”。
在某网站首页做出在上海低价租房的活动,宣传语是:“真情回馈客户,租房1元抵100元”的广告宣传。后来该公司所做的广告因违反新《广告法》而被举报。
解析:抵用券备注不清惹歧义
《广告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
第一则广告,关于抵用券的规格没有标注清楚,既不知道该券的使用场所、使用范围和使用期限,也不知道其包含的服务内容;第二则广告,只有活动的简单内容,关于活动的期限、参与方式和具体使用规则都未明示。以上两则广告都涉嫌违法《广告法》第八条之规定。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九条,该公司可能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处以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教训:房产中介理应慎推广告
上海中原房产中介平时也会发布大量广告,应积极吸取“某房产中介”的教训,引以为戒。在发布房源广告时,若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则应当明示其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
否则,不仅所发广告会被责令停止发布,无法取得宣传效果,还会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罚款。建议业务部门对所发广告内容应进行核查,对于不符合新《广告法》规定的宣传信息停止发放并立即撤换、删除。对于需要更改、重新发布的广告应先修改后再重新发布。Shhuang44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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