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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关注]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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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30 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从理论层面讲,世界上从来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我们要坚持的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发展的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我们要建设的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
从实践层面看,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是我们党的高度自觉,也是党的领导力量的体现。我们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而不是别国的宪法;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首先就要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在这里,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
“有道以统之,法虽少,足以化矣;无道以行之,法虽众,足以乱矣。”全面依法治国,绝不是要虚化、弱化甚至动摇、否定党的领导,而是为了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改善党的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我们必定能书写人类法治史上的中国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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