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管理将按照今年10月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的新政——《眉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执行,且2016年度缴费工作将于今年11月份开始。 《办法》的出台,标志着眉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由城乡分割向城乡统一、待遇水平由区别对待向城乡一致、统筹层次由县级统筹向市级统筹、公共服务由城乡差别向城乡均等转变,初步建立起了既统一规范、又开放兼容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城乡居民在医疗保险上实现了制度平等、权利平等、机会平等。 10月29日,四川在线眉山频道记者就眉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新政策的具体解读采访了眉山市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何万高。
记者:《办法》规定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何万高: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已参加眉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除外),在全市大中专院校、高职中在册就读的学生,以及在眉山市长期投资经商、务工、居住的外来人员及未成年子女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记者:2016年度缴费工作将于何时开始?
何万高:全市2016年度缴费工作将于今年11月份开始,全市人社系统干部职工将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做好城乡居民的参保缴费工作,确保2016年1月1日起按规定报销城乡居民的医疗费用。
记者: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有什么重要意义?
何万高:我市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经过多年的探索,城乡居民参保(合)人数快速增长,覆盖面不断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实现了全民医保,有效缓解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但也还存在诸多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城乡医疗保险待遇不均衡,同城同病医疗待遇不同的现象依然存在。建立城乡一体、惠民高效、公平可及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势在必行。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进行整合,变双轨制为单轨制,变分散管理为统一管理,为全市人民提供公平、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医疗保险,对于眉山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保持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办法》相较于原来的政策有什么变化和亮点?
何万高:《办法》以“城乡全覆盖、政策较稳定、缴费可选择、待遇较均衡”为基本原则,实行“制度统一、分档设计、自由选择、政府资助”的缴费机制,将原来两项制度进行整合,做到标准统一、以收定支、便于操作,最大限度地保证百姓受益和基金安全。
变化和亮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彻底整合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实现城乡居民数据整合、信息共享,既方便群众报销医疗费用,又有效防止重复参保;二是扩大了综合报销范围。整合后城乡居民报销范围将参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三个目录”执行,药品目录、服务项目及医用材料较之以前大幅度增加,仅原新农合参保人员药品报销目录就从1378种扩大到2373种;三是提高了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以前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13.5万元、新农合的15万元提高到一档15万元,二档18万元;四是特殊疾病门诊等以前城镇居民医保没有的医保待遇实现全覆盖;五是特殊疾病、重大疾病门诊新增精神病抗精神病药物治疗、慢性白血病2个病种,充分考虑到全市逐渐递增的这两类病患者的实际医疗需求;六是将五保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三无人员”,计生特别扶助对象六类困难全体纳入政策照顾范围,个人不缴费,最大限度体现政府对困难人群的特殊关怀。(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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