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记者从资阳市纪委获悉,近日资阳市纪委通报了48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雁江区、简阳市、安岳县、乐至县各12起。68人受到了处分。
雁江区(12起)
雁江区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甘茂国违规驾驶公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雁江区交通局党委副书记王良军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雁江区经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武林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雁江区城东管委会征地拆迁科原副科长刘祚平违规收受他人财物,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雁江区丹山镇人民政府副主任科员凌锡德贪污公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雁江区伍隍中心卫生院党支部书记周昌建违规公款吃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雁江区清水乡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李远平工作失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雁江区地税局驾驶员李成佳违规驾驶公车,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雁江区堪嘉镇卫生院出纳唐勇贪污公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雁江区丹山镇成仙寺村党支部原书记陈善良违规收受他人财物,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雁江区宝台镇飞虹村党支部书记黎国华违反财经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雁江区老君镇永安村原主任汤永森违规采矿,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简阳市(12起)
简阳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白樵疆违规经商办企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简阳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付长荼工作渎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简阳市农业局土肥站站长姚建国私设小金库,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简阳市贾家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李俊,党委委员、副镇长万勇工作渎职,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简阳市三岔镇党委副书记雷照勇工作渎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
简阳市城北九义校校长王俊领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补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简阳市简城街道办事处大井村党支部原书记谢明体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简阳市三岔镇国宁村党支部原书记汪万均违规收受他人财物,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简阳市石钟镇胜峰村党支部原书记张家春、村主任蒋景荣违规收受他人财物,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党内警告处分。
简阳市云龙镇白云村党支部书记袁宗国、村主任袁支安工作渎职,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简阳市周家乡三合堰村党支部书记陈家武违规收受他人财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简阳市新市镇下马滩村支部书记王勤建,利用婚丧喜庆事宜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安岳县(12起)
安岳县新闻中心原主任郭佐政违规收受他人财物,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安岳县公安局镇子派出所原所长刘时荣违规收受他人财物,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安岳县供销合作联社原主任龙文、计财股原股长李跃平违规收受他人财物,均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
安岳县合义乡党委原书记谢顺兵大操大办丧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安岳县农能办原主任杨朝关、原副主任陶毅违规收受他人财物,均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
安岳县李家供销社主任李胜、副主任陶佰坤违规收受他人财物,均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安岳县工商局岳阳工商一所原所长刘涛酒后驾车,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行政撤职处分。
安岳县合义乡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郭燕虚报冒领民政定期补助金,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安岳县公安局兴隆派出所原民警陈胜强违规收受他人财物,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
安岳县岳阳镇中七村党支部书记阳本勇、村主任李明成、村副主任黄应建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款,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党内警告处分。
安岳县大埝乡莲洞村党支部书记漆金祝违规收受他人财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安岳县文化镇板栗村班子成员李茂荣、龙升权、伍都友违规收受他人财物,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乐至县(12起)
乐至县凉水乡党委原书记江勇受贿,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
乐至县公安局石佛派出所民警陈叶违规办理户籍业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乐至县农村能源建设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靳廷军贪污公款、参加公款旅游等,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乐至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监测站工作人员罗健珲公款旅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乐至县通旅镇龙桥村党支部原书记唐贤江贪污公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乐至县东山镇赛老村党支部书记杨与林、村主任杨长理、村副主任杨武军、村文书蒲亨俊挪用公款,杨与林、杨长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杨武军、蒲亨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乐至县回澜镇土桥铺村党支部书记刘堂武、村主任刘兴才截留低保金用于集体开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乐至县龙门乡报国寺村副主任占承中工作失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乐至县放生乡李木桥村党支部书记石维有、村主任卢国联、村副主任罗海燕受贿,均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乐至县蟠龙镇香房村党支部原书记邓永国、原主任蒋利忠、原副主任杨荣受贿,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乐至县佛星镇玉金村党支部书记王玉丰、村主任宋良杰、村副主任李杨金虚列支出套取公款用于集体支出,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乐至县龙门乡黑龙洞村党支部原书记肖德忠违规收受他人财物,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