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前区土交告字〔2015〕10号
【发布时间:2015-10-29 阅读次数:54】
经前锋区人民政府以前府函﹝2015﹞119号文批准,前锋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位于前锋区代市镇肆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基本情况、规划指标、保证金和挂牌起始价
宗地编号
宗地位置
宗地面积
土地
用途
出让
年限
挂牌起始价 (万元)
竞买保证金 (万元)
规划条件
规划用地性质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建筑限高(米)
停车泊位
代市镇
2015-1号
代市镇
26626平方米(39.94亩)
商服
用地
40
4920
(123万元/亩)
990
商业设施用地(B1)
≤2.5
≤50%
≥30%
≤60米
≥1.0个/100平方米
代市镇
2015-2号
代市镇
5361平方米(8.04亩)
商服
用地
40
1210
(150万元/亩)
250
商业设施用地(B1)
≤5.0
≤55%
≥30%
≤60米
≥1.0个/10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
代市镇
2015-3号
代市镇
105901平方米(158.85亩)
商服
用地
40
23830
(150万元/亩)
4770
商业设施用地(B1)
≤5.0
≤55%
≥30%
≤60米
≥1.0个/10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
代市镇
2015-4号
代市镇
105958平方米(158.94亩)
商服
用地
40
23850
(150万元/亩)
4770
商业设施用地(B1)
≤5.0
≤55%
≥30%
≤60米
≥1.0个/10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
二、宗地挂牌出让条件及要求
该肆宗地块为现状出让,均设保底价,建设期限为3年,于挂牌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交付土地给竞得人。本次挂牌以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该肆宗土地出让价款均分两期缴纳。挂牌成交之后,竞买保证金扣除相关费税后转为土地出让价款。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一期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不低于50%,第二期于成交之日起90日内缴清全部出让价款,分期缴纳不支付利息。土地出让价款必须以竞得人的名义缴入指定账户。
三、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上述肆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非房地产企业竞得土地后,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依法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
四、重要约定
以上4宗地块土地价格评估费用及地质灾害评估报告费用均由相应竞得人承担。
五、公告时间
本次挂牌公告期限为20天,即:2015年 10月29日— 11月17日下午17时。
六、挂牌出让文件的获取及提交申请
有意竞买者可于2015年10月29日至2015年11月17日(节假日除外),到广安市前锋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本次挂牌出让文件及有关资料(资料费300元/份,售后不退还)。竞买申请人应于2015年10月29日至2015年11月17日下午16时(节假日除外)到广安市前锋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竞买申请,办理报名手续。
七、挂牌时间和地点
挂牌起始时间:2015年11月18日9:00时;
挂牌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7日16:00时;
接受挂牌报价时间:2015年11月18日至2015年11月27日期间上午9:00-12:00和下午1:00-4:00(节假日除外)。
挂牌地点:广安市前锋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前锋区永前大道路口—福辉鞋业旁)。
八、联系方式及银行账户
广安市国土资源局前锋区分局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8980331127
广安市前锋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0826-2883265
收款单位:广安市前锋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广安前锋支行 账 号:5100 1748 6450 5150 1563
用途注明:转16024土地保证金
广安市前锋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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