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泸州市教育局印发《泸州市学校食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学生对学校食堂有民主管理和监督权,学校食堂应设置监督岗和意见箱、开通监督电话,至少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学生座谈和学生问卷调查等,广泛收集学生对食堂管理与服务的意见和建议。(泸州新闻网) 食品安全是现在备受关注的民生问题,学校食堂的安全和管理,也是备受广大群众监督和关心的部分。《管理办法》规定,学生就餐遵循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要求学生在学校食堂就餐,严禁将伙食费与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并收取。学校食堂坚持“保本不盈利”,严格实行成本核算,确保质、价相符,收支平衡。学校食堂管理实行校长责任制,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负总责。 笔者认为,这一办法的出台,将使泸州各学校的食堂得到很大程度的改善,在广大学生和老师的监督下,能够做出真正的营养午餐。让教师陪餐,能够让老师了解到学生真正的伙食是否营养、健康,可以给出有利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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