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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四类人不能买卖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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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 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上午,针对网友近期热议的党员能不能炒股这一话题,中央纪委法规室主任马森述回应,主要有四类人员不得买卖股票:
1.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
3.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这些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4.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三个月以内,继续受该规定的约束。
由于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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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1-2 18:45
亲属不准买卖,就能低制不和朋友三四透露吗?能管得完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1-2 19:52
若能彻底抵制四类人不买卖,那就好多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1-2 21:39
坟山头撒花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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