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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在认定重婚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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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 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与重婚的差异。
  重婚是以夫妻关系的名义共同日子,而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则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
  2、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与那些应由品德规范调整的通奸、婚外恋等行动相差异。
  通奸是指双方或一方有爱人的男女,隐秘、自愿发作两性关系的行动。婚外恋则泛指已婚者与爱人以外的人发作爱情。通奸、婚外恋都归于有悖社会主义品德的行动,通常由品德规范调整。而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则归于婚姻法制止的违法行动,行动人要承当相应的法令责任。
  婚姻法第三条规则:制止重婚。制止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
  3、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的民事法令结果。
  婚姻法不但在总则中明令制止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并且还在别的章节的有关条文中规则了这一违法行动的法令结果和法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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