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吁施本植教授道歉的公开信——以理性和公民之名
近日,云南大学施本植教授在 “云岭大讲堂”讲座《云南产业的生态化改造与转型》中,语出惊人地提出了“彝族是森林天敌”的怪论,并把彝族作为没有生态环保思想(观念)的反面典型。怪论一出,一时间舆论哗然,尤其是引起了广大彝族同胞的惊讶、反感乃至愤慨。如学者嘉日姆几所言,森林天敌论已经“不仅仅是学术问题”,而是已然上升为一场牵涉到民族尊严、民族歧视、学术伦理等广泛议题的舆论风暴。对此,我并非把矛头仅仅指向施教授,也不想把这个事件作为少数族群泄愤的窗口,我更愿意以这个事件为契机,探讨一些相关的法理和社会议题。
施教授的言论从分类上看,属于民族歧视中的“民族偏见”(national prejudice)一类,民族偏见持民族中心主义的立场,自知或不自知的对其他民族及其成员抱有刻板印象的、先入为主的、否定性或排斥性的成见。民族偏见是种族歧视的产物,心理学家博葛达斯认为,民族偏见成为一种传统的、习以为常而不易觉察其荒谬的看法,以不正确的认识为基础,伴有强烈的情感因素和行为倾向。偏见“先入为主”的特点,无疑会导致论者的观点无法保持客观、公正,继而滑向谬误。民族偏见言论的社会危害是显而易见的,它加深民族隔阂,破坏民族团结,导致民族之间的矛盾加深。
各国法律无不限制和禁止民族歧视言论。中国《宪法》第四条规定,“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九条亦有类似的规定。近日,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公安部等七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禁止针对部分地区少数民族群众歧视性做法检查督查的通知》,《通知》要求在“各项工作中消除带有民族歧视的行为、做法和言论,努力维护团结稳定大局”。然而,尽管于法有据,但当受到伤害的彝族同胞期望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尊严和权利的时候,才发现法律也没有长牙齿:比如谁是适格的原告——个体还是相关社会组织?发表民族歧视言论,造成广泛和恶劣社会影响、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无救济即无权利,上述无解的难题,实际上宣告了法律的失败。
当法律的救济手段尴尬乏力的同时,同样乏力的是社会舆论的谴责和声讨。民族歧视言论在当下中国并不少见,而除了受伤的民族本身以外,整个社会似乎漠不关心。当一个社会,言者“轻轻松松”地发表种族言论,而听者“习以为常”地接受种族言论时,正是整个社会缺乏法理和价值共识,缺乏多民族国家公民常识的表现。民族歧视在任何多民族国家都不同程度的存在,但中国当前的问题是,它堂而皇之的存在于社会和舆论空间之中,一些民众肆无忌惮地发表歧视言论、作出歧视行为,建立种族主义色彩的网站,而他们并未担负任何法律和道德责任。如果说普通民众的言行尚且囿于认识水平所限,那么出自知名知识分子之口,见诸学术讲堂、甚至公开发表文章的种族言论,则更让人触目惊心。
设想施教授的言论如果是在欧美国家,那后果必然是严重的——身败名裂、丢掉教职,甚至面临被诉的风险。2014年7月,美国福克斯电视台主持人鲍勃·贝克尔公开发表了一段极其恶劣的辱华言论,他在新闻“The Five”中说:“中国人是对美国的国家安全的最大的单一威胁……”(××族群是对××事最大的威胁,这个句式施教授是不是很熟悉?)这不仅引起美国华裔社区的强烈反弹,美国的国会议员、州议员,诸多重要媒体更是迅速群起而攻之。国会议员赵美心在声明中表示,贝克尔的种族仇恨言论简直“丧心病狂”;《国际日报》发表社论称,美国电视台需对种族言论“零容忍”,福克斯应该真诚地道歉,贝克尔必须立刻辞职。美国因种族言论而遭开除的节目主持人一抓一把,美国哥伦比亚广播公司“名嘴”唐·伊穆斯就因为发表种族歧视和性别歧视言论于2007年4月被公司解雇,CNN创办人特纳也因一句“中国佬”被迫发表书面声明和道歉……
在法治更成熟,种族/民族平等和多元文化主义的公民观念更成熟的社会,歧视言论往往会引发众怒,因为这类言论伤害的不仅是某个族群,同时是每一位持有民族平等观念的公民。学者嘉日姆几指出,对森林的砍伐分为“运动性砍伐、建设性砍伐、商业性砍伐和生活性砍伐”,彝族人的生活性砍伐导致森林毁灭,就如同炒菜的油烟是空气污染的大敌一般荒谬。作为一个古老的民族,彝族人以其简单素朴的生活方式,以其万物有灵的信仰与禁忌,与生态自然和谐共生数千年之久。施教授的言论暴露了其在生态环保、民族常识、公民常识、法律常识各方面的无知,而类似的言论不仅是学理上的幼稚和谬误,同时还是一种政治上的“不正确”。
我个人并不赞同一些同胞出于激愤,对施教授的人身攻击和谩骂,我们这个多民族国家,不缺民族隔阂和对立,不缺相互攻击的戾气,缺的是法律意识,缺的是不同民族之间的相互理解、包容、尊重和认同。学术观点可以相互争鸣,但不能逾越学术道德的底线;思想言论可以自由发表,但不能逾越法律和价值共识的底线。在此,我不仅是以一个彝族人的名义,而是希望站得更高一点,以理性和公民的名义,再次吁请施本植教授的公开道歉。你的道歉,对彝族人很重要,对民族团结很重要,对传递公民常识、反对民族歧视很重要!
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李 剑
2015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