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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一个耳熟能详的故事:美国一84岁孤寡老人拥有100年房龄小房子,市值18万美元,开发商拆迁赔偿100万美元,老人仍不同意搬。开发商被迫修改图纸,三面围着老人房子建凹字型大楼。后来开发商还照顾老人的日常生活,老人离世后立下遗嘱:将房子赠予开发商。
这个故事跟电影《飞屋环游记》很有些相似。无独有偶,访美学者常青也讲过拆迁故事:一家公司想在华盛顿的中国城建大楼,与周边居民商谈拆迁事宜,一个犹太人想借机赚一笔,提出比市面上高得多的价钱,公司无法接受最后谈判破裂。小楼仍留在原地,新建的大楼成一个奇怪的刀把形。
从这两个故事可以看出,美国也有拆迁,而且也有钉子户,毕竟城市要发展,要盖楼总会涉及到旧区改造,同时,美国是采用协商赔偿制,价格谈妥即可。但美国没有“强拆”,面对钉子户常常无计可施,不会在你的房子上写一个大大的“拆”,再画一个圈。
其实,任何一个国家在经济发展中,必然会面临土地或房屋征收等诸多涉及物权的问题。每个国家采用的方法各不相同。具体来说,美国的征地分两种:一种是私人开发商收购,一种是公家征用。
私人开发商要开发,需向原主购买土地。开发商在购地时很少发生冲突,因为这种收购是买卖关系,按照市场规律,讲的是自愿买卖,公平交易,价格高低都有可能,万一有人不论什么价格死活不卖,开发商也无权强制收购。上面两个故事均属这种。
公家征用则比较复杂,是政府作出的城市开发规划,它涉及一个重要概念,“国家征用权”。简言之,即政府为公共目的征用私有财产尤其是土地,将其转为公用,同时支付合理补偿的权力。国家征用私地不能随意多给补偿费,因为开支用的是纳税人的钱。被征用者如果认为补偿金不合理,可以告上法庭,寻求司法裁决,并且有权要求让由普通民众组成的陪审团来作出判决。(这块因为较为复杂,这里不展开论述,有兴趣的可以查看林达关于“凯洛诉新伦敦市案”的分析)
不管哪种征地行为,都涉及艰难的利益协商与平衡,因而在美国拆迁常进展不顺,效率也没有一些国家那么高。
据编辑所知,美国确实鲜见强拆。这首先与美国的历史和文化有关,美国从北美殖民时期就强调保护土地和房屋的私有财产权,所谓“家就是一个城堡”,“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可进”。
另外,美国没有强拆也归功于完善的法律。美国宪法专门有对物权保护的规定,而且从法律上讲,私宅不仅与财产有关,也与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有关。在美国,家是一个比较神圣的地方,可以用枪支保家。如果个人在自己家中受到生命威胁,可以立刻使用致命手段反击。既然是涉及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那么私人住宅所受到的保护也比一般财产所受到的法律保护还要高。
最后说回开始时那个故事,开发商后来对房子进行改造,让房子和旁边的商业大楼一样高,下面是一个两层的开放空间,向市民开放。他把这栋房子做成了个项目,起名叫“信念广场”,他认为这个房子让每一个美国人思考自己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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