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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关注] 最高检建议增设强制社会劳动等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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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1月2日报道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七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专项工作情况报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报告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检察机关开展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这是最高检首次就此项工作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专项报告。报告中,最高检建议增设强制社会劳动等刑罚方式。(新浪网)
   网友热议:对罪犯服刑期间应该这样做,这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利国利民也有利于罪犯改造的事情。刑罚是什么?就是要罪犯反思,就是有惩罚的效果。惩罚是什么?就不会是让你舒服享福,让你从心理,从肉体体验惩罚的滋味。惩罚是强制的,被惩罚者是痛苦的。惩罚的效果不能完全寄托于他彻底得到改造,彻底悔过自新。惩罚的实质应该是让他对惩罚感到畏惧。
网友热议:少年重大犯罪怎么处理,女教师被杀,一句“我们还不满14岁,即使杀人也不会坐牢”,打了多少人的脸。自古杀人偿命,即使年少不偿,就简简单单送工读学校就算处理了?对于重大刑责应该有青少年监狱,学习国外,带脚环进行电子监控。建议废除现有入刑犯罪年龄,把免除刑罚的最小年龄改到12岁,很多13、14岁的小孩犯罪手段残忍,对小孩对同学及同龄人的侮辱伤害罪行专门立法。
   网友热议:不少法律规定要依法如何如何,可是却没有明确对不依法的行为如何处理。比如,公司法要求企业依法经营,但是却没明确在单位或个人不尽法律义务时该受何种处罚。对社会上的劣习、恶习、恶行实施经济与社会劳动惩罚和刑罚是最有效手段,这样才具有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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