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前只评论了教育局的回复,现在来谈点个人看法:
一、任何公民在行使个人权利的时候,都不能损害别人的权利。楼主如果出于私利,对该副局长构成诽谤,如果“情节严重”,受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自诉(不需要检察院),控告你构成诽谤罪(最多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和拘役),并要你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情节严重”算不上,那受害人一是可以向公安报案,包括对你治安责任,最多可以拘留15天;二是受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要求你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
二、任何公民都可以举报。至于用什么形式举报,那放得很宽。网络举报也是常用方式,但前提必须是正常举报,不是诬陷与诽谤等。前面有网友让人家去纪委,那只是建议,其实,你不去纪委而在这里举报,也是你的权利!
三、任何举报都必须有事实根据,最好是有证据提交。而你,从用语言看,泄愤的可能性较大,但也可能你说的是事实。
四、如果是故意诬陷或者诽谤,劝你趁早收手,立即请求删贴,不然,麻烦大了。
五、平昌教科局,在遇到事情的时候,不要只从维护本单位领导或者职工出发,越位回复,把私人的事搞得象单位的事,呵呵。楼主的举报涉及三个要素:(一)具体是某项目招标;(二)利用职务之便,找包式头打麻将:(三)只许自己赢钱。而平昌教科局的回复,扯远了,没有真正回答楼主的这三个要素,对吧?六、最后,建议由副局长本人给予回复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