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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杂谈] 拒返“错存亡夫账户”的银行并非“死脑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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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5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一则消息,又把银行业推上了风口浪尖。据报道,北京昌平一女士“一不小心”将5万元现金误存入了前夫的账户,而前夫已经去世,她和女儿都不知道密码。银行拒返,无奈之下,这位女士只好把银行告上法庭。对簿公堂时,银行觉得很委屈,此案尚待公断。而网络舆论的情绪却一边倒,纷纷指责银行霸道、死脑筋。

这种情绪化的网络舆论,真是要不得。谁是谁非,应该相信法律的审判,这笔钱的归属想必不会出大差错,一定会有个说法;同时,我们也更期待涵养共同的公民理性。

对这位不幸女士的遭遇,感同身受、表达同情没有问题。谁都可能有犯错的时候,谁都希望自己的金融业务更便捷、更安全。但是,换个角度想想看,一个人的便捷,可能就成为另一个人的不安全。比如,倘若“误存”第三方账户的当事人,竟可以轻松取出,而不承担各种证明的责任,恐怕每位储户心里多少都会有些担心,银行怎么能如此轻易的把账户里的钱交给另外一个人?那样的银行才叫失职。因此,我们在考量情理的同时,也不要忘记背后还有制度法理,尽管看起来有点冷硬。

正如银行的辩解,无论是对当事女士签字指令的执行,还是对第三方账户“无权操作”,都有着明确的法律与制度依据,至少在程序上并无大的瑕疵。至于有没有及时提醒,应不应对第三方存款设定密码,这确实是现在银行存在的一些问题,但那属于下一步需要改革的议题。仅就此案而言,银行的做法表面有些死板有些刁难人的嫌疑,实际上却是对储户的保护。静心细看不难发现,该女士与前夫已经离异,且前夫已不在人世,他们唯一的女儿是前夫财产的唯一继承人,那么要动其账户财产,必须征得受益人的同意等等。

推而论之,一些金融机构看起来死板的认证、证明,其实都是在不同程度上防范风险,堵上骗子们可能钻营的各种漏洞。对此,我们应当客观理性的看待。不能一边喊着安全性,一边嚷着要无限制的方便。两相矛盾时,要以安全为重,以公共利益为先,这是数字化、互联网金融的必然风控要求。当然,一旦发生类似本案的困局,那就要交给相关监管部门、司法机构,并且畅通必要的保护渠道,为防控风险可能二次衍生的风险,提供释放的安全空间。

冷静下来想一想,当我们义正言辞反对那些“你妈是你妈”的证明时,是不是也有一些类似的必要证明被“一刀切”?简政放权,肯定是好事,大家都支持,可也要分青红皂白,切不可只凭义气、倒洗脚水连同孩子一起倒掉。该放的放,该管的管,该留的还是要留,知易行难,改革要在深水区不断探索、不断自我修正、与现实和人民的需要相适应。我们都是推动改革的主体,我们是维护权益的公民,每临大事更要有静气、多点理性,骂别人“死脑筋”之前,自己也要先让脑筋清晰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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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5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天下事林林总总,道理道理总得讲一个“理”字,拒返就是妄图侵吞!

活跃会员 热心会员

发表于 2015-11-5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也不能全怪银行,自己也那么大意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1-5 11:20
假如一直不知密码,一直取不出钱,那最终这笔钱归誰??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1-5 19:54
         如果银行真的为蓄户资金安全着想,为什么近年中国有那么多的蓄户资金不明不白的被人转走了呢?

发表于 2015-11-5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有人不小心把5万存到我的账户,我不返还的话,根据法律好像要坐牢,因为我是不当得利,银行不返还咋就成了理所当然,有懂法的解释解释

发表于 2015-11-5 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他前亡夫所得的多余钱财属于不当得利。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明确规定,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得利,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并且返还不当得利应包括原物以及原物所生的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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