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底的一天,原唐山市汇大实业公司经理王会存因18年前一起诉讼案,
由于管辖权转移(由山西晋城市转到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而产生的唐山市中级人
民法院将转过来的案卷及转过来的729000元货款弄丢,再次致电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立案二庭庭长姚庭长问询当年转过来的案件何时开庭及转过来的729000元货款的下
落问题,姚庭长答复:当时市中院负责该案的李国清和财务负责人刘振娥已退休,
案件材料已没有,729000元已没法查到。王会存闻听此言,据理质问:办案的法官
退休,但是唐山市中级法院尚在,我的案卷怎么会弄丢?729000元货款已转致中院
17年了,怎么会下落不明呢?如果不给我合理答复,我就向相关纪律检查部门反映
情况。这时电话那头的中院立案二庭姚庭长蛮横的说道:说丢了,就丢了。反正卷
已丢了,钱也找不着,我没法儿。你爱找谁找谁,爱上哪儿上哪儿。。。
王会存闻听此言心想:在如今举国加强廉政建设反腐治贪的大环境下,唐山中
院真的就能“说丢了,就丢了。老百姓拿他们没法儿吗?”不会的!事情不会这么
简单!他们一定在掩盖什么,我相信,中国的纪检一定会为老百姓揭开这个盖子,
还公民一个公道!
事件回顾:1997年,王会存是唐山市汇大实业公司的经理,当年该公司与河南
省义马市公安局劳动服务公司住晋办事处达成了一笔生铁买卖合同,当时由我公司
备款1357000元,存入山西个人卡账户。但当时供方发出了615吨生铁,且经用户检
验不合格时,双方产生纠纷,供货方在山西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我方,并冻结
我方1357000元。后经我方一再提出诉讼管辖异议,最后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移送至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不久唐山市中院立案庭李国清法官通知王会存:案件连
同山西转来的729000元一并移送给了唐山中院,听通知准备开庭。 然而,令人费解
的是:此案一拖就是18年,不但至今没有开庭,并且连冻结的山西方面随案转来的
729000元也去向不明。从1997年至今,王会存没有放弃自己的权利。2006年王会存
找到唐山中院立案庭的李国清和中院收费室刘振娥(孙国富院长夫人)询问,回答
却是案件已经没有了,连案卷都找不到了,而且被冻结的729000元也没有了下落!
这种所谓的“丢案”是极不正常的。不管什么原因,王会存作为唐山市汇大实
业公司的法人代表,购买合同的具体执行人,既没接到法庭任何通知,也没有开过
一次庭,更没有任何判决、裁定!一个涉及72万元的民事案件就这样凭空消失!
不能不让王会存心生疑虑:
是办案人员私分案款?
是相关人员以权谋私?
还是像立案二庭姚庭长说的:丢了,就丢了!
我建议:检察机关尽早介入,早日查清案件的隐情。别让人再猜了,还真相于
人民!
王会存15131504568
代理人13463581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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