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书记 给你写信还管不管用?经开区一个征地公告半个多月都做不好吗? 10月20日我给绵阳市 市委书记信箱彭宇行书记写了一封问政信: 尊敬的彭书记你好: 我是绵阳市经开区城南街道办群文村十组村民谢织国,今日接到一个电话称:需要到街道办谈土地拆迁的问题,但在此之前我们并没有听说这件事,在土地旁边,村委会,小区旁边都没有征收我们土地的公告,现在市面骗子很多,又没有任何公告,为了稳重起见,在此向彭书记了解下此事的真实性,既然是政府的合法征地,为什么不做征地公告呢,现在不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吗? 如果城南街道办不知道怎么依法征地,我在此将相关法规列出,请转告相关部门: 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十四)条规定:“健全征地程序。在征地过程中,要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益。 2004年11月3日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国土资发 〔2004〕238号《关于完善征地 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2010年5月15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办发明电[2010]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上述文件均明确了国土资源部门履行征地依法报批前的告知行为是国务院规定的征地行政行为的必经程序。因此,国土资源部门严格落实征地报批前的告知程序,是法律法规、政策制度要求国土资源部门必须履行的强制义务,是国土资源部门在实施征地行为中遵循依法行政的必要条件,是国土资源部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达到行政公开的应尽标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在征地行为过程中享有知悉权、征收活动意思表达权、征收参与权、行政行为监督权的有力保证,也是保障政府行政行为顺利实施的合理方法,更能在宏观上减少征地矛盾、缓解征收土地产生的社会资源分配冲突。 祝:彭书记生体健康 工作顺利。 日期:2015年10月20日 寄信人:谢织国 在10月26号只给我了4份征地批文,所以我又给彭书记写了第二封信: 20151026042及密码702817 彭书记你好: 之前给你写的信(信件编号20151020040及密码204698 )感谢你转给了“毛一兵”书记,“毛一兵”书记今天派人给了我四份文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绵阳市规划区2003年第六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绵阳市2006年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绵阳市2007年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绵阳市2008年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请问彭书记:建设用地的批复就可以代替《征地公告》吗?这是哪条法律法规规定的?请给指出来一下?到底“毛一兵”书记会不会做《征地公告》?会不会依法行政? 然后就再也没有人理我!这就是现今绵阳市委书记信箱已经成了摆设!罗强书记我们真得很怀念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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