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平武5月11日讯(李雪 唐红 记者 张建伟)近日,平武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结了一起销售伪劣产品案,被告人胡某被判拘役四个月同时并处罚金十万元,对其查获在案货值金额达221270元尚未销售的十六个香烟伪劣品种进行了依法没收,据介绍本案系平武境内第一个被告人因销售伪劣产品而被判刑的案件。
2009年1月7日下午10时许,被告人胡某在平武县龙安镇同生源宾馆内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香烟时,被平武县公安局执法人员当场抓获,同时查获了其库存待销售的中华、天下秀等16个品牌的仿冒伪劣香烟2129条。经鉴定,该批仿冒伪劣香烟的货值金额为221270元。
平武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营利为目的,以假充真,销售假冒伪劣香烟,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达221270元的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胡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事实、罪名成立。被告人销售假冒伪劣香烟,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应予依法从重处罚,但其归案后尚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故可以酌定从轻处罚。被告人胡某辩称“被查获的伪劣香烟,正准备销毁”的理由,经查无证据证实,本院不予采信。综合该案的事实、情节、作用、社会危害性等,平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编审 赵刚 本网新闻热线:0816—8822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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