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以德治党坚持高标准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十八大以来,中央以从严治党为遵循,拔烂树、治病树,打老虎,拍苍蝇。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不断深化,现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党中央决定修订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新《准则》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重在立德,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党内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新《准则》紧扣“廉洁自律”。 作为“道德宣示”和“庄严承诺”,聚焦“廉洁自律”主题,突出“廉洁”和“自律”这两个关键词,强调内在约束要求。 新《准则》坚持正面倡导。变“8个禁止”“52个不准”为“自觉”,把原有负面清单相关内容移入同步修订的《条例》,按照道德规范从高不从低的要求,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提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的正面倡导。 新《准则》面向全体党员。将适用对象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要求全体党员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提出“四个坚持”的廉洁自律规范,充分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新《准则》突出“关键少数”。在党员廉洁自律规范的基础上,针对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突出问题导向,围绕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四个方面,提出比普通党员要求更高的“四个自觉”的廉洁自律规范。 新《准则》删繁就简,使全体党员易懂易记。准则从原来的4部分、18条、3600余字缩减为8条、281字,简明扼要,一目了然,便于全体党员、党员领导干部理解掌握和遵照执行。
|